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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 FTC)釋出了一份針對網路意見領袖的新指南《Disclosures 101 for Social Media Influencers(社交媒體意見領袖廣告資訊披露101規約)》,就意見領袖何時以及如何向粉絲披露廣告贊助資訊,列出了一系列規定,並給出了有效和無效披露的範例。

聯邦貿易委員會表示,這些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欺騙性廣告的侵害。該指南強調,意見領袖有責任將其廣告贊助資訊透明化,並提醒意見領袖不能想當然地認為粉絲知道他們與品牌的合作關係。

根據該指南,意見領袖在與品牌有任何財務、聘用、個人或家庭關係時,都應該披露合作資訊。值得注意的是,該指南所說的財務關係不僅限於金錢關係,還包括意見領袖通過提及品牌產品獲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的情況。比如一個品牌給意見領袖送了免費的產品或是提供產品折扣等優惠,然後該意見領袖也在自己的內容產物中提及了這一產品,(即使品牌方並沒有要求意見領袖為其產品打廣告,即便意見領袖認為其對產品的評價是客觀公正的),這樣的合作關係也應被披露。

意見領袖需要記住,(自身社交媒體內容)中的標籤、點贊、產品別針等類似表明自己喜愛某個品牌或產品的方式都是宣傳廣告。如果內容是從美國以外發出,但預計也會影響到美國消費者,那美國法律的規定也適用於這些內容。

針對如何披露廣告宣傳合作資訊,該指南提到披露應該與宣傳內容本身並置,如果披露只是出現在介紹頁面、帖子或視訊結尾處等任何需要使用者額外點選才能看到的地方,那麼很可能會被粉絲忽視。具體來說:

如果廣告宣傳是包含在釋出於 Snapchat 和 Instagram Stories 這類平臺上的照片中,那就將合作資訊直接披露在照片上,並確保看的人能注意到,且有足夠的時間去閱讀這些資訊如果廣告宣傳是在視訊內容中出現,那麼合作資訊披露就該被安插在視訊中,而不僅僅是放在視訊描述的文字中如果廣告宣傳在直播中出現,那麼意見領袖就需要不斷重複披露合作資訊,以防沒有看完整直播的人疏漏這一資訊

在披露資訊時,該指南還要求意見領袖使用簡單明了的語言,比如類似“感謝 XXX 品牌免費提供的產品”這樣的說明,以及“ad(廣告)、sponsored(贊助方是)”等詞彙,只要放置在顯眼的地方即可。在披露時打上諸如 #ad或 #sponsored 等標籤也是很好的,但不是必要的,但不能使用模糊的字眼,比如“sp”、“spon”、“collab”,也不要使用單獨的詞彙,比如 “thanks”或“ambassador”。

該指南最後還指出,意見領袖如果沒有親身試用過某款產品,就不應該(假裝用過)談論使用體驗,也不能在做產品推薦時編造產品本身沒有證據佐證的效用,比如某款產品可以治療健康問題的科學證明。

FTC 消費者保護局的專職律師 Michael Atleson 表示:“鑑於很多消費者在做購買決定時越來越依賴意見領袖,他們應該知曉品牌何時會給意見領袖支付宣傳費用,因為這會影響到消費者對該廣告的重視程度和信任程度。另外支付報酬的廣告主有責任將這些規定告知合作的意見領袖,因為這些宣傳是意見領袖代表廣告商做的,目前相關執法活動的重點都是圍繞廣告主或者是其廣告、公關公司。”

Michael Atleson 還提到雖然該指南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可以幫助意見領袖遵守法律。

10月,FTC 曾發表宣告,指責一家公司向意見領袖出售超過5.8萬名推特虛假粉絲,以幫助後者擴大影響力。該機構對社交媒體意見領袖的首次控訴發生於2017年,當時 FTC 指控兩名Youtube 意見領袖沒有在推薦某一線上賭博服務時披露自己就是所有者。

現在意見領袖廣告市場紅利已然越來越大。據悉,到2020年,Instagram 線上廣告市場規模將超過2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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