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前總統盧拉暫時出獄。資料圖片
巴西最高法通過決議:二審被判有罪入獄不符合憲法
綜合新華社、大陸央視、巴西商業資訊網報道,7日,巴西最高法院投票表決,以6票支援、5票反對,推翻了一項長達三年的強制規定,即要求被定罪的罪犯在首次上訴失敗後立即入獄,從而決定已定罪的罪犯只有在所有上訴手段使用完後才能入獄服刑。這項裁決或可使包括前總統盧拉在內近5000名正在上訴的囚犯被釋放,但釋放罪犯需由法院針對具體案件,逐案決定是否釋放。
盧拉正式離開庫裡提巴監獄後當場發表了感言。感謝那些在他囚禁期間仍然支援他的民眾,並批評了巴西司法,公共機關和稅務局的腐敗。
入獄580天后或將“捲土重來”
盧拉2017年被一審判決在海濱城市瓜魯雅住宅案中犯有貪腐和洗錢罪,獲刑9年6個月。2018年1月聯邦第四地區法院維持一審定罪並把刑期延長至12年1個月,同年4月盧拉被捕入獄。今年4月其刑期減至8年10個月20天。
盧拉曾於2003年至2010年間擔任巴西總統,因涉嫌巴西國家石油公司腐敗案與洗錢罪名,經過兩輪審判,於2018年4月被判入獄服刑,但盧拉本人否認所有指控,並稱這個政治陷害。雖然人在監獄,但巴西勞工黨曾在2018年8月堅持提名盧拉為該黨總統候選人,且民調一直領先,但巴西最高法院最終認定正在服刑的盧拉不符合總統候選人資格。
入獄580天的盧拉在出獄後表示,未來將繼續在巴西境內活動,並且打算重新組建加強工黨的力量,來參加明年的市政選舉。但理論上,這位在第二次審理後遭到監禁的前總統是不能參加選舉的。(原標題:巴西前總統盧拉出獄,明年或將參加市政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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