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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可以說五花八門,各種釣法各種玩法層出不窮,不可否認釣魚圈有“鄙視鏈”的存在,但是絕大部分時候都能和諧相處。蓑笠哥的原則就是:只要不影響別人釣魚、國家沒有法規禁止,你想怎麼釣都行。

泥鰍黨被抓

但是我們釣魚過程中確實會遇到很多讓人不舒服的“釣法”,但只要是不過分,大家至少面子上過得去。但是諸如海竿陣、錨魚、泥鰍黨、悶蝦黨等這些就不再這個“不舒服”的範疇了,而是實實在在的違法!全國各地不少省市都對這幾種“急功近利”的釣法出臺了專門的法規,輕則沒收漁具罰款重則拘留。

如果你只是玩手竿、路亞竿、筏竿、磯釣杆或者一兩根海竿基本不會有人說,但是你一來十幾根海竿打出去讓別人釣不成、用農藥藥蝦、醉泥鰍大肆清塘、可視錨魚的話這真的就有點兒“急功近利”了!這並非一般的休閒垂釣,而是商業捕撈,尤其是大肆釣獲之後售賣獲利的,這說到底就是損害其他釣魚人的快樂為自己謀利,魚都被你捕撈走了我們還釣什麼?本來近幾年的野釣情況越來越差,這種竭澤而漁的垂釣方法應該禁止。

泥鰍黨漁獲比下網還多

值得慶幸的是,最近一兩年執法部門管理愈加嚴格,光今年就抓獲數十起泥鰍黨,有的甚至已經被立案偵查!輕則罰款幾千元,如果錨到保護動物還可能面臨刑事訴訟有牢獄之災。對這一類捕撈行為釣魚方法只會越來越嚴格,只要你見到一起給當地漁政部門舉報一起,用不了幾年相信會絕跡。

就在前幾天,長壽區抓獲了一群屢教不改的泥鰍黨,多次被抓獲還是多次作案。其中原因被抓者說的很清楚:我一次釣獲數千到一萬多元,一次罰款才一兩千,最多再加上沒收裝備!作案十數次才會被抓獲一次,算起來是不是很划算?這樣就需要我們釣友群策群力舉報,只要保證他作案一起查處一起保證以後不敢越過紅線。

違規釣魚會被處罰

根據現行法律確實如此,對於違規垂釣的除非釣到保護魚種還談不上刑法,最多違反《漁業管理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許這些公然違法的並不在乎,但是就不能同為釣友的天下人著想?你急功近利一次釣獲數千上萬,別人在岸上一整天空軍沒口,這樣合適麼?

說實話以前,我也覺得自己釣的魚怎麼處理都行,放不放在個人,畢竟這不違法。手法限制了我的想象,一次釣獲一百多斤都覺得不可思議了,看到這些一次出釣數百上千斤漁獲的,講真的很震撼。長此以往下去,野釣釣況只會越來越差,等到我們子孫後代還有魚可釣、還有魚可吃?

釣魚人不應該急功近利,如果是去釣黑坑那無可厚非,你釣多少拿多少都行。但是如果是野釣,蓑笠哥還是覺得留下自己吃得就行,然後其他的放回去。當然了,現在野釣的情況可能每次出釣也就夠一次吃的,但是一年總會有那麼幾次爆護。

執法越來越嚴格

對於這一點,蓑笠哥自己以前也做得不怎麼樣,就算自己不吃也會送給同去的釣友,可以說只有一少部分不愛吃、太小的魚放回去,需要反思一下。爭取以後放掉的漁獲更多,帶回家的更少。最主要的是不要用這種“急功近利”的釣魚方法:不要用可視錨魚、不要用海竿陣、更不要網魚電魚。這無關道德和品德,只是為了以後可以釣更多的魚。

除了自己不用,我們還可以向職能部門舉報這種“急功近利”的垂釣方法,當然要有當地出臺了相關《漁業管理辦法》的才行。如果沒有制定這樣法律法規的地方,那其實也沒有太多辦法。不要覺得我們這樣做不厚道或者是紅眼病,而是和違法犯罪作鬥爭是每個釣魚人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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