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寧。20歲男子被指性侵47歲足浴店保潔員。其翻窗逃離時不慎發生意外,墜樓摔成重傷。該男子因涉嫌強姦、搶劫被警方立案,足浴店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
所以為什麼20歲的小夥子都到了足浴店了,卻還要選擇性侵47歲的保潔阿姨?中間發生的事情我們不得而知,但能知道這是一個極其有槽點而且是極其悲傷地,達到了三敗俱傷的場面。
一是小夥色膽包天在足浴店對受害者47歲的保潔痛下毒手,導致了保潔阿姨受到了難以接受的侵害,二是小夥子性侵以後,遭人攔下,可是事發的足浴店不在不第一時間報警,導致小夥翻窗逃跑,卻因不慎逃離時發生了意外。導致墜樓摔成了重傷,以此足浴店的三個人的非法拘禁罪名假如因為小夥遭遇不幸,就是罪加一等,這真的是一個很悲傷的事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可見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被害人的傷害後果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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