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在網上看了一個新聞:有一個孩子去同學家參加聚會,回家的路上,被車子撞到,導致腿骨骨折,孩子的家長找到聚會發起者的家庭,要求對方的家長賠償,你覺得這件事情合理嗎?
一、當年翻車沒被追責這個奇特的新聞,讓我想起初中時候發生的一件事情,跟這件事有一定的類似性。
我所就讀的中學在山坡上,坡度大概有30度左右。
我有一個小學同學,我們初中剛好又是同班同學,放學的時候,我就用腳踏車帶著她一起衝下山坡,順路送她回家。
當時的我完全是一個愣頭青,把腳踏車騎得飛快,感覺都要冒火星了。
正當車子風馳電掣衝下坡的時候,路面上出現了一個大坑,那時候我想要剎車,已經完全來不及了!
車子像演電影一樣飛起來,我和同學也隨著飛到了半空中,然後重重地摔向了地面,膝蓋和胳膊肘大面積擦傷,肉裡邊都是泥。
發生了這個事情之後,我們倆各回各家,同學是在奶奶家代為照管,奶奶看到她摔得皮肉裡都是泥,怕處理不好會感染,專門帶她去市醫院處理了傷口。
我不記得當時是不是我主動載同學回家的了,但是如果她奶奶跑到我們家,讓我家長負責,我覺得也是在情理之,畢竟如果不是我騎著腳踏車載著她,也不至於把人家摔成那個樣子。
二、兩件事情,性質不同前段時間我們同學聚會,我提起這個事情,就感慨當年家長們也沒有那麼斤斤計較,尤其是我同學的奶奶非常大度。
有的同學說:主要是現在的孩子太金貴了,家長都看作是掌上明珠,磕不得,碰不得,不像我們小時候那麼皮實。
還有的同學說:並不是那時候的家長沒有斤斤計較,而是我這個同學的奶奶比較大度寬容,不然當年你碰上個計較的家長,一樣要讓你家長賠錢。
可我認為在我身上發生的事情,跟這個新聞裡發生的事情,完全是兩回事。
當年如果我被追責問題不大,因為我同學受傷,是我騎車速度過快,沒有仔細觀察路況造成的。
而開頭案例當中的事情,在我看來是非常不合理的。
一方面,家長如果覺得孩子參加活動可能會產生危險,就要自己去接孩子,而不是指望活動發起者的家長,把每一個參與活動的孩子都安全送到家。
家長才是孩子的監護人,怎麼可以隨便把鍋甩給別人呢?難道參加聚會就代表了監護權轉移了?
另外一方面,孩子是被機動車撞傷的,應該負責的是肇事的機動車司機,而不是舉辦聚會的家長。
逮到個人就想要賠償,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
三、家長要給孩子示範我覺得發生這件事情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長給孩子帶來的示範意義。
如果家長這麼做,會讓孩子學會——有事情發生之後,出現責任就都推給別人去承擔,而不是反思自己,更不是透過正確的途徑去解決問題。
這個家長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找司機理賠,並且帶著孩子覆盤,以後如何避免發生類似的事情,而不是跑去責怪他人。
家長當著孩子處理的每一件事情,都將影響孩子未來的行為。
這件事還讓我想起有一次去珠海長隆旅行,前面有一家人在透過檢票口,但孩子超出了購票高度,需要購票。
按正理補票就好了,可是那對家長不但不給孩子購票,還把孩子的鞋子脫了,非要工作人員承認孩子可以免票,不行就大鬧檢票口。
我們後來趕著遊玩沒有關注結果,家長這樣做如果成功了,看起來是得到了一張票的利益,可是卻給孩子種下了一個種子——有規則不要去遵守,靠鬧就行,無形之中給社會培養了一個巨嬰。
很多人就是從小養成了這樣的習慣,如果出了什麼事情,就一定是別人的問題,一定要有別人來負責,而不是自我反省,如何避免發生這樣的問題。
正面管教當中,有一個理念叫做“行大於言”——家長想要培養一個什麼樣的孩子,自己就要先做到,不是靠耍耍嘴皮子,就能夠搞定的。
不能嘴上跟孩子說要“正直”,做事情的時候,卻胡攪蠻纏,嘴上告訴孩子要“誠實”,做事的時候,卻滿嘴謊話,這樣是培養不出一個有良好品質的孩子的。
示範,才是家長最好的教學,比任何的要求,都來得有效一些。
尾聲孩子家長要不要賠錢,不是最重要的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給自己的孩子,起到了怎樣的示範意義。
作為家長要知道“言大於行”,只有規範自身言行,才是我們教育的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