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時刻」主題徵文 二期#
一、認清社會本質
1、社會是由人構成的,是由物質生產活動和物質生活的個人相互聯絡相互依存的關係總和構織而成。
人,由於家庭出身不同,所處環境不同,個人資質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自我完善功力不同,和社會制度不同等,命運會各不相同。
如果撇開國家和制度,單獨談論個人命運是不客觀也是不切實際的。 國家發展好了倖免戰爭或動亂,百姓安居樂業,能過太平幸福生活。不然,朝不保夕的日子,還有什麼命運可言啊?
而要說貧窮,或貧富懸殊過大,其實這些問題不難解決,關鍵看國家建立什麼樣的制度,使用什麼手段,和制定什麼政策了。
以前人們好說“性格決定命運、態度決定命運”,其實這都有點不負責任的信口開河,是不客觀的片面之詞。 例如實驗室裡做試驗,不論什麼小動物什麼性格或態度,它沒有了自由,它的命運只能任人擺佈。 人也是如此。有時意外發生,人還能把握自己的命運嗎? 要是條件不具備,人想怎樣還能怎樣嗎? 就是創造條件,那也需要有創造條件的因素。 而監獄裡的囚徒,那是“罪有應得”,就不浪費口舌了。 不過造成冤假錯案的,那隻能說明法官的無能,和不夠慎重或草菅人命。
再如,地域不同,外部客觀環境條件不同,文化不同,自然會形成不同的性格,再加上政策的傾斜度不同,那自然人的命運也會不同。 當然,這和個人的資質、努力與否也是分不開的。
2、不考人類怎麼演化而來,遑論歷史“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之逆耳讖測,只談所處地球村之社會現狀。 由於文化差異,地域不同,生產力不同,科技水平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教育方式方法和普及程度不同等,各國社會經濟結構也各不相同 。
不論其他,單說中國,由於歷史原因,國家積貧積弱,貧窮落後,不快速發展社會經濟而一味的窩裡斗絕對不行,不說落後外敵來犯甚或凌辱,就是人們的正常生活都難以為繼。 怎麼辦? 不要慌,歷史也有歷史的命運。 歷史選擇,人民擁戴,個人努力,很快就能燴出一鍋好菜 。
所謂社會發展或變革,也就是在不斷地改革或改變以往不利社會發展的積弊舊習,並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 。 當然,教育興國,教育是基本,如同農業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一樣同等重要! 所以,要先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使其耕者有田,居有定所,手有存款,老有養老保險金等 。
經濟社會發展,就是先謀定後監管 。 如果不加監管而放任其“自由”發展,如上世紀“改革開放”初期,人們就像脫韁的野馬,隨便吃喝(公款)隨便狂奔(下海經商)隨便撒野(屁話滿天),等等, 可那破壞性也不小——汙染環境 。
後來領導人更迭注重環境治理,掃黃打非;還我“綠水青山”,就是最好的明證 。
現如今,物聯網網際網路電商行業更是鋪天蓋地,不加強監管損害的不止是平民百姓的利益,也是國家的利益 。
二、藉助大資料庫力爭使其完善
社會發展的動力來自人性的慾望和競爭力,沒有慾望和競爭力,人如槁木,社會如一潭死水,會迴圈不前或倒退。 即使前進,也如同蝸牛一般 。
既然有競爭,就不會有平均 。 人的能力不同,多勞多得理所當然 。但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也有失公平合理,因為社會資源大多會被富人佔去,窮人更難發展 。
再說,人一旦持有“拜金主義”,就不會怎麼考慮做人了,法律、道德什麼的都是次要的了 。
有的人月收入千把塊錢,有的人月收入過萬甚至幾萬幾十萬,不說讓人情何以堪! 可很多人基本住房都沒保障,甚至一生淪為房奴 。 而有的人卻擁有多套房產,光租金都比別人經商賺的多 。 可出租房屋,就本人知道的很多都沒有上稅,而房價也是由房東自己定 。
還有教育和機會發展等也並非都公平合理,比如農村和城裡的資源和錄取是不一樣 。 反正窮人沒有抵押物想貸款發展是非常困難的 。
怎麼辦? 國家必須建立龐大的資料庫,現實是市場經濟不是計劃經濟,國家不會實行“供給制”,但可以透過大資料演算法自動進行調控 。 比如把人從生到死的個人特性,家庭情況,地域環境,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工作情況,收支財產等等,個人的基本資訊都記錄存檔到大資料庫,生活貧困的只能保障其基本的生活;無住房的提供保障房先入住後續款,多少視情況而定;工作創收的,資訊公開擇優錄用;多套房產的不沒收其所有可以加大稅收額度倒逼其賣房 。
總之,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方法總比問題多 。
淘寶上有個培訓網店的曾向本人炫耀她有八套房產,那是政策允許她擁有嘛,別人無權干涉 。
對工資過高的徵收個人所得稅,也是合情合理、理所當然的 。
社會主義有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畢竟與資本主義有本質不同,也絕不會讓國家銀行可以私有化 。
不說平均主義,也不說國家能達到對人們的住房、教育、醫療、生活等都免費,而現實能有保障的情況下適當的收點費,已是非常美好的社會制度了,只是還存在美中不足 。
當然,如此奢望也是在社會沒有動盪的保障前提下才能得以發展實現 。 同時,由於一些人有貪婪的一面,詐騙,、欺壓甚至作惡多端在所難免,必須加大懲罰力度,讓涉足抬頭者望而卻步 。
以上本人管窺之見,難免漏洞百出,富人和在拼命追求財富的人也許並不認同 。 人微言輕,說而無用,只有掌權者才有決策權 。 可作為社會中人,關乎切身利益,在不違法或公序良俗的情況下,人不能沒有發表見解和提建議的權利 。
豈不知“千里之提潰於蟻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