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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過去的一年裡,我們經常聽到香港社會爆發各種混亂的新聞訊息。

自“修例風波”爆發後,香港的街頭巷尾出現了不少頭戴黑色面具的“亂港暴徒”及“黑暴分子”,他們採取暴力行動,破壞公共財產,對市民和相關執法人員進行攻擊,嚴重擾亂了香港秩序,對人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極大影響。對此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了《禁蒙面法》。

內容與法條名稱一致,就是禁止民眾蒙面,針對那些整日以面具示人的“亂港分子”,所以此法條一經推出,不僅為警察提供了執法依據,還極大地遏制了這些“亂港”分子的暴力行為。香港市民對此極為支援。

但是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反對派的立法委員卻提出了反對意見,要求法院參與裁定。2019年11月,經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裁決,《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理由是“禁止蒙面損害了民眾的個人權利”。2020年4月,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合憲,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對此結果,香港政府表示將繼續上訴。

12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禁蒙面法》符合憲法。他們的理由是此法令的頒佈,有利於維護香港地區和平,能夠有效的遏制住那些“亂港”分子,在一定程度上阻止非法集會。且個人權利必須遵從社會利益,必須將香港法治作為最高要求。

為此,香港特區政府宣佈,透過此法案是為了保障當前香港地區的安全,而且這是遏制住蒙面人的有效方式。如果讓黑麵具成為他們的“護身符”,那麼警方將很難開展工作,不利於民眾安全,更不利於香港司法界的聲譽。所以透過這一法條“合情、合理、合法”,政府必須要對香港未來的發展負責。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表示,此法條的透過是必然的,因為個人的權利不可能高於社會利益。初審時的兩位法官所作出的裁決不夠成熟,在經過將近一年時間的權衡後,法院已經完全修正了錯誤做法,這一點完全符合香港地區發展現狀。

此法條一旦正式實行將會對這些蒙面人造成致命打擊,也會使香港重新步入一個安穩的環境。特區政府的勝訴,也宣佈香港開始迴歸正軌。

編輯丨堅果 審稿丨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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