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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問世,對原來《婚姻法》中的“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總體而言,離婚更難了!法律將防止輕率離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原則貫徹到底。

距離2021年1月1日,現行《婚姻法》將正式廢除,《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時間已經不足半年。我們有必要學習一下“新婚姻法律制度”對於離婚有了哪些新規定,其主要有四個方面的改變:

一、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2021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三、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四、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劃分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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