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無論是在身體方面還是心理方面。因此,已經年滿十二週歲的孩子完全應當能夠意識到故意殺人是一件違法的事、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至少在意識方面,我們沒有理由去認為一個年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故意殺人,他是無知的、無意識的、不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的。
當今社會的發展已經不同於過往。現在十二三歲的孩子和過去的不一樣了。他們有著良好的生活條件,有的男生甚至比成年女性還力氣大。還有當今的網路發達,許多孩子可以從網路上接觸到許多良好的不良的資訊,都會對他們的身心完成影響。
以前規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十四周歲,相信有相當一部分年滿十二週歲、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正是因為清楚地瞭解這一點,對於自己將要承擔的後果無所畏懼,因此邁出了錯誤的一步。
十二三歲剛上初中的年級,很多學校都會有些人結伴欺負看起來弱小的人,可以稱之為校園暴力。而校園暴力有時候也奪取那些膽小孩子們的生命。而降低負刑法責任的年齡,正是告訴想要犯法的人,法律不會包容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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