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未成年人刑責範圍再調整,刑法修正案下調法定最低刑責年齡至12歲。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社會關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縱,精準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在現在的中國的來說,這是一個法制的時代,在這樣的時代當中,我們很多的人都是遵守著法律法規,遵守紀律。那麼在現在的社會當中,也在普及給小孩子法律知識,讓孩子遵守法律,做到遵紀守法的孩子。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於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現在的時代當中,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普及進入萬家當中,這在一定程度上讓很多小孩子接觸的東西越來越多,模仿不好的影響深入孩子們人心當中,國家法律對於小孩子的管理越來越嚴格。那個,對於低年齡一些人,處理的方式就是他們在自己的剩下的時間當中,去到少管所,直接被後面限制自己的人生髮展。
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關進監獄,還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矯治的特點去完善收容教養制度等,大家還有不同的認識和側重點。總體上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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