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闡述法定繼承中的代位繼承製度,《民法典》第1128條第2款屬於全新的制度,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一制度勢必對家庭關係產生重大影響。
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若人沒死,則不發生繼承。
繼承的範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1.是個人財產。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分一半出來歸配偶,剩餘的才是其遺產。2.是合法財產。非法財產不可以被繼承。3.死亡時的財產。這是確定遺產範圍的時間點。
繼承的順序幾點說明:1.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呈水火不容之勢,第一順序有人在,第二順序的人就別妄想了。
2.一般來說,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的份額應均等。如果能協商一致,愛怎麼分就怎麼分,若無法協商一致,大家平分,這樣更公平。
3.有的人不僅窮而且還缺乏勞動能力(所謂缺乏勞動能力,可以理解為全殘、半殘),對於這種人要予以照顧。
4.對死者照顧的多或者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5.對於不孝子女,有錢不出錢,有力不出力,對死者不管不顧,法律對他們的態度是應當少分或者應當不分。
6.保姆一個外人居然能分遺產?確實。外人想要分死者的遺產,前提是保姆對死者扶養較多。
7.死者生前收養了一個孤兒,但是沒辦收養手續,他能分遺產嗎?可以,他是依靠死者扶養的人,也可以分得適當遺產。
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分兩種:
第一種,原來就有的,如圖所示,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第二種,《民法典》新增,如圖所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你可能會問,大哥就不能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嗎?注意,既然兄弟姐妹能夠繼承,說明大哥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都沒有了,沒有妻子、沒有子女、沒有父母,連孫子都沒有。換言之,大哥是個孤寡老人。
在以往,大哥的財產會被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現在看來,立法者更傾向於保護私有財產,這也是順應經濟發展,家庭結構多樣化,人口結構複雜化的應有之義。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就是圖中的大哥,你願意你的遺產歸你侄兒侄女嗎?往好的方面看,侄兒侄女若是良善之人,可能會對叔伯等長輩盡一些義務,老人或許能安享晚年,也節約了社會資源;往壞的方面看,人為財死,侄兒侄女完全可能為了遺產而殺人或者內鬥互相廝殺,雖然法律規定上述情況會喪失繼承權,但殺人者並不一定完全知曉,人被殺了,遺產最終歸了國家或者集體,實屬悲劇。孤寡老人、丁克一族、同性戀群體、不婚主義者都將面臨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