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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的書籍是《如果沒有今天,明天會不會有昨天?》。

作者伊夫•博薩爾特(Yves Bossart),1983年生,瑞士國家學術基金獎學金得主,現定居於瑞士蘇黎世。曾於瑞士盧塞恩、蘇黎世及德國海德堡攻讀哲學,後於柏林洪堡大學以論文《維特根斯坦眼中的美學》獲哲學博士學位,研究重點是知識論、語言哲學和美學。曾出版《思想所及的視野:哲學與攝影的相遇》一書,目前於瑞士德語廣播電視擔任編輯,同時也在高中教授哲學,並在瑞士學術基金會開設哲學導論課程,該課程完全以哲學思想遊戲的形式進行。

01、如何實現公平正義

假設你是新社會的絕對立法者,不過無法預知自己在新社會中的地位,你是否能打造出公平正義的社會?我們都在追求公平,甚至是所有動物也都在追求公平。

有這麼一個實驗,在兩個分開的籠子裡,坐著兩隻可愛的捲尾猴。它們有個任務:實驗人員給它們石頭,它們再把石頭還回來。第一隻猴子完成了任務,得到一小塊黃瓜作為獎賞,另一隻猴子也完成了任務,得到一顆好吃的葡萄。

第一隻猴子看到了,做出驚訝與不滿的反應,好像是在說:“也許獎品不同只是偶然,看看下一次獎品怎麼樣。”可是到了第二次,它還是隻拿到一小塊黃瓜,而另一隻猴子再度拿到一顆甜葡萄。於是這第一隻猴子無法忍受了,它把黃瓜從籠子裡丟出來,用手敲著地板,又拼命搖晃籠子的欄杆,它不能接受這種不公平的待遇。

這個實驗就說明,即使是猴子,都對公平這件事情非常敏感。那到底怎麼才能做到公平呢?

1、無知之幕

有一位哲學家,叫羅爾斯,他寫了一本《正義論》,被認為是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作品之一。他在這本書裡提出了一個實現公正的辦法,也是一個思想實驗,就是著名的“無知之幕”。

“無知之幕”可以保證,在尋找共同生活的基本規範時,其制定不會受到私人利益的操控,這層遮蔽可以防止偏頗與營私。決定社會基本原則的人,應該要憑藉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心態,只有當他不知道其決定對自己將會有何影響,他的決定才會是最公正的。

那怎麼保證制定出制度是公平的呢?有個辦法,就是給你蒙上一層“無知之幕”:就是說,讓你不知道自己在這個社會中處於什麼位置,不知道是窮還是富,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殘疾,聰不聰明,從事什麼職業,黑面板還是白面板,甚至是男是女,都不知道。

羅爾斯認為,在無知之幕的籠罩下,具備理性的人將能夠達成這些基本原則,而且既然無知之幕保證了在決定的過程中,沒有私人利益介入,而是眾人不偏不倚地思考後做了決定,所以,羅爾斯相信,這些原則可以算是符合公平正義的。然而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並不是這樣。

舉個例子:

假如給你兩個保險櫃,你不知道里面分別裝了多少錢,只知道第一個櫃子裡面可能裝了100塊錢,也可能裝了1000塊錢。第二個櫃子可能裝了200塊錢,也可能裝了400塊錢。那這個時候,你應該挑哪個櫃子呢?

按照羅爾斯從“無知之幕”這個思想實驗裡總結出的原則,你應該挑第二個櫃子。因為這樣可以保證,即使是最差的結果,你也能得到200塊錢,等於是保護運氣最差的人的利益。

那選第一個櫃子,你可能能拿到1000塊錢。而且平均一下,選第一個櫃子,機率上來講你可以獲得550塊錢。但選第二個櫃子,按機率看只能拿到300塊錢。

後來有一位叫諾齊克的哲學家反對羅爾斯,說“無知之幕”這個思想實驗,看起來天衣無縫,其實根本不靠譜。

2、張伯倫論證

諾齊克弄了一個思想實驗,叫“張伯倫論證”,這個張伯倫,就是NBA的那位著名球星,單場得過100分。

假如現在有一支 NBA 籃球隊,所有球員的收入都一樣,各種勞動保障也都齊全,總之我們能想象到的各種公平的條件,這個球隊裡都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認定,這個球隊裡的分配狀況是公平的。

這個時候,球隊老闆想跟那位傳奇球星張伯倫簽約,老闆給出的條件是,只要你來,那我們每賣出一張球票,就分給你1美元,如果一個賽季賣出100萬張球票,那你就多拿100萬美元。

張伯倫一聽,接受了這個建議,之後球隊的比賽場場爆滿,球隊和張伯倫都賺了大錢,原來的球員錢也沒少賺,大家都很開心。

但是,在張伯倫轉會後,隊內的收入分配就跟原本的模式不一樣了,但是這仍然是從原本的分配狀況,經過自由意願,轉變成目前的分配狀況的。現在諾齊克問:如果此變動的發生是自願的,也沒有人因此蒙受損害,那這個分配狀態的結果怎麼可能是不公平不正義的?

根據諾齊克的觀點,如果人們將自己合法取得的財產自願地支付出去,那麼所產生的財富分配就一定是正義的;公平正義不需要特定的分配結構,唯一條件就是所有人都是出於自願參與交易與交換。所以,無論是一開始的情況,還是張伯倫來了之後的情況,都是公平的。

這個思想實驗說明了什麼呢?你不要總想著去靠政策制定者,希望讓他們去安排出一個合理的分配模式來,這個思路根本就是錯誤的。我們應該學習張伯倫,把一切都交給市場,只要大家自願,所有的選擇都是自由的,無論最終出現什麼結果,都是公平的。

所以公平並不在於要怎麼分配,諾齊克認為,只要大家自由選擇自由交換,那結果就是公平的,沒必要非得去保護弱者。

02、藝術到底是什麼

假設博物館裡每一幅畫都是相同的紅色畫布,只有畫名和簡介不同,策展人說每幅畫想傳達的意念也有所不同,你可以要求退錢嗎?

這根本就是一片紅色,誰都會畫,掛在這裡起個標題就是藝術了?這個實驗,就是美國的一位叫丹託的藝術哲學家提出來的。其實這種事情,在當代藝術界是很常見的。

比如,那位著名的法國畫家杜尚,他就把男廁所裡的小便器,簽了個名,直接送進美術館了,說這是藝術。我們一般人聽到這樣的事情,肯定會認為這哪是什麼藝術,根本是騙人。其實不光是我們這麼想,很多藝術家也這麼想。

但這位叫做丹託的藝術哲學家認為這就是藝術。為什麼呢?他說,如果這個小便器不是在藝術館裡,而是放在男廁所裡,你根本就不會注意到它,因為這太正常了。但是,如果把這個小便器放在藝術館裡,你就會問自己一個問題,“這件作品到底是要表達什麼意思?”

這個區別,就是藝術品跟日常用品的不同之處啊!什麼是藝術品?就是它能夠讓我們理解到一點什麼,能讓我們談論,這就是藝術品的本質。但這並不是說,只要能傳達意義,就是藝術。

所有人都公認,《吶喊》這幅畫是名作,是藝術品。那如果非要問這幅畫傳達了什麼意義,那可能就是一種情緒,一種壓抑、恐懼的情緒。那如果是一個嬰兒在那裡放聲大哭,他傳達出來的意義,也是壓抑、恐懼,那為什麼嬰兒的哭聲就不是藝術,蒙克的畫就是藝術呢?這個問題,光靠上面的那個思想實驗,就回答不了了。

1、審美經驗

英國的藝術批評家貝爾認為,真正構成藝術作品的不是內容,而是形式:事物呈現的方式才是決定性的;每張旅遊照片都有所呈現,每個嬰兒的哭聲都有所表達。但是藝術並不只是這樣。貝爾提出“有意涵的形式”,也就是具有意義且傳送內容的形式。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曾經指出、阿多諾也強調過的:談及藝術時;不能把內容跟形式分開,就如同我們無法把詩歌絲毫無損地轉譯成散文,如果把歌德的著名詩作《魔王》用平淡的散文重述一次,就會喪失許多重要的韻味,同樣地,貝多芬的第五交響曲也沒辦法簡單地轉化成畫作或電影。儘管藝術品教人瞭解一些東西,但是卻沒辦法把它的內容獨立出來,並重新呈現。

不然的話,我們就不用特地去美術館了,只要在家裡舒適地閱讀作品的描述與詮釋就好。但是這並不會產生審美經驗,而審美經驗才是重點。這個審美經驗,對我們的審美判斷至關重要,它直接決定了我們能不能有好的審美品位。

假如你得了一種病,叫“音樂情感缺失症”,就是你雖然能聽出一首曲子裡的音調、旋律、用了什麼樂器,但你就是感覺不到音樂裡的情感。別人一聽就知道,這是一首歡樂的曲子,那是一首悲傷的曲子,但你就聽不出來。那這個時候,你能不能體會到音樂裡的美感呢?

這個思想實驗,是一個叫西布利的英國哲學家提出來的。他說,我們必須有一些感覺上的體驗,也就是審美經驗,才能理解美。比如,如果你對音樂從來沒有過感覺,那你就理解不了音樂裡的美。如果你是色盲,只見過黑白,那你就沒辦法理解一幅畫的色彩有多美。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美感經驗,從來沒有體驗過欣賞美的感覺,那你就沒有審美判斷。

2、體制理論

這個審美經驗,其實就是一種門檻,欣賞美是需要門檻的。比如說著名的魔幻現實主義作家馬爾克斯的代表作《百年孤獨》,是人類公認的文學名著,但99%的人,根本看不出這部作品美在哪裡。為什麼?因為缺乏審美經驗。所以,對於如何區分藝術品和非藝術品,有一個理論,這個理論叫“體制理論”。

根據這個理論,藝術的構成要件,就是在藝術界中被視為藝術。當專家們一致認為它應該被收藏到美術館裡,那麼它就是藝術,然而專家是根據什麼判準來下判斷呢?專家會不會看錯呢?許多在今日赫赫有名的藝術家,在世時卻常常備受冷落,而且有些藝術形式,比如攝影,在誕生時根本不算藝術。但是這怎麼可能呢?如果藝術真的就只是專家的認定?

有些藝術理論家援引奧地利語言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說法,認為“藝術”此一表達根本無法定義,藝術品是如此天差地遠,就像大家族裡的各個成員。他們認為,雖然有些會彼此相似,但是並沒有一個特徵是所有藝術品所共有,而且同時能將藝術品與一般物品區分開來的。此外,藝術概念不斷髮展,任何定義隨時都將面臨過時的危險。

最後的話:

對於當代藝術來說,能讓你產生一種理解,讓你去思考,那就是藝術。但光表達一個意義,這也不叫藝術,你還要用一種特別的形式來表現這個意義,才能叫藝術。如果要理解藝術的美,就要有一定的審美經驗,這也是普通人和專業人士最大的區別之一,所以普通人經常理解不了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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