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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電視劇《隱秘的角落》熱播加上頻頻曝光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更讓大家擔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後因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免於刑罰,多年後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殘暴。修改刑責最低年齡的呼聲越來越多。終於在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將不再是刑事“免責人群”。

下面我們來回顧一下那些駭人聽聞的未成年犯罪案例

18年12月2日在湖南發生的弒母事件,12歲男童因為不滿母親管教太嚴持刀砍了母親20餘刀,隨後竟表現得若無其事。

2018年12月6日,男孩被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最後判罰收容教養三年。

2019年10月20號,大連13歲男孩把10歲的王淇騙到了家裡,強姦未遂後將其捅刺7刀殘忍殺害,並把屍體遺棄在住處對面的灌木衝叢林中。

最後因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三年。並賠償原告128萬餘元及賠禮道歉。

2018年3月30日,孝感市高新區的初二女生小靜(化名),放學後回到自家樓下按電梯時,被躲藏在樓道里的小學同學黃某持刀挾持至4樓一間未裝修的空房內。一個多小時後,小靜在3樓平臺上被發現時,全身赤裸,脖子、手臂和腿上都有傷口。

這個案件,最後因為黃某未滿14週歲,而不能立案。鄧女士要求黃某的家人進行賠償。但是黃某的家人在支付了2萬元醫藥費後,以雙方協商意見不合為由,再也沒有支付玲玲的其他費用。而玲玲被傷害後,一直不敢回家,不敢和陌生人說話,也不敢洗澡上廁所,經常以淚洗面。看到玲玲很難恢復到從前,鄧女士陷入了痛苦之中。 儘管在多方的努力安撫下,玲玲於今年4月16日返回了學校。

現在最低刑責年齡下調,讓這些犯下重罪的“小惡魔”們,也會受到應有的制裁。然而處罰並不是最終的目的,預防犯罪的發生,將其扼殺在搖籃裡才是大家希望的。家庭的教育,學校的教育就顯得至關重要,既不能過度溺愛,也不能太過嚴厲。合理的教育正確的引導孩子,才能讓孩子健康的成長。犯罪的發生自然會降低,希望有一天不再看到這些駭人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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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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