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低齡未成年人刑責調整為12歲!
本月26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這是一項很重要的規定,將低齡未成年人刑責調整為12歲!
此前的刑法規定了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以後低齡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而造成嚴重殘疾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罪,要負刑事責任。
這次之所以將年齡調整為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事責任,是因為犯罪年齡更低齡化了,而且時常有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後不但不知悔改,而且多年後再犯,更讓人痛心疾首的是其手段更惡劣殘暴。
另外,會議上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5日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於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開和明年3月1日至2日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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