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卦第四爻為陽爻,陽爻稱九,故題“九四”。文王所繫爻辭為“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爻辭的意思是:訴訟失敗,回來執行司法判決。換個角度看問題,心態回覆平靜,堅守正道,吉祥。
九四體乾,陽居陰位,失位;下臨坎險,互巽為進退,為不果,故曰“不克訟”。
《玉篇》:“命,教令也。”《增韻》:“大曰命,小曰令。”乾體為君,出令者;互離為明,知事理。
離伏坎,坎為勞卦,“萬物之所歸”(《說卦》),故曰“復”;九四即上為乾,近九五之君,就下為離,體離火之明,故曰“復即命”。訴訟失敗,回來執行司法公斷(判決)。
心中大不平則氣躁,氣躁則爭訟,爭訟則失和,生活也偏離了正常的軌道。
“渝”,改變。九四互巽為躁卦,躁而有訟,訟而失敗。經一事,長一智。互離為明,故能“渝”;巽為繩直,故曰“貞”;體乾“恆易以知險”,恆易則心態平和,知險而能安處,故曰“渝安貞”。
九四陽爻居柔位,雖失位,但有互離之明,能夠接受教訓,六三承之,初六應之,故“吉”。
挫折和教訓也是人生財富。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不失,謂不失命。爻辭說“復即命,渝安貞”,意思是說不違抗命令,服從司法調解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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