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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又是商標糾紛案。

今年10月以來,全國數百家化妝品店被南韓“自然共和國”NATURE REPUBLIC總公司南韓納益其爾株式會社起訴,起訴理由基本為“侵害智慧財產權”或者“銷售侵權商品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造成損失”。

這相當於一家中小店一個月的銷售額!

目前,該事件涉及範圍極廣,包括廣東、福建、湖北、河北等地的化妝品店均有波及,據記者了解,僅福建地區已開庭公佈的便達100多家,包括寧德、泉州、龍巖、平潭、三明、福州等地。

並且,此次納益其爾並非針對單一連鎖法人,而是對在售網點進行了逐家起訴,據悉,泉州凡締娜、平潭愛美連鎖均有多家店鋪成為被告。對於大部分終端門店而言,收到法院傳票還是頭一遭,加之索賠金額不菲,因而近期他們也正為“聯合應訴”一事忙得焦頭爛額。

其實,這些中小型門店實為南韓“自然共和國”鐵腕維權的犧牲品。

據記者了解,這些被告均是花錢從正規的合法渠道拿貨,並進行合法經營和銷售的。所以歸根結底,這是品牌與品牌之間遺存的商標糾紛,而多數終端店對正規渠道進的貨是否為侵權商品並不知情。

一切要從“自然樂園”品牌的淵源起扒:

2009年,南韓株式會社納益其爾創立主張自然主義的化妝品品牌NATURE REPUBLIC,其產品“92%蘆薈膠舒緩保溼凝膠”曾一度以“水貨”形式火爆代購圈,並被譯為“自然樂園”;

同年,批發商威海樑宋魯化妝品有限公司樑宋魯在中國搶注“自然樂園”中文商標,並將品牌名授予他人成立南韓自然樂園化妝品株式會社,產品英文名為NATURE RETURN;

2010年,南韓“自然樂園”進入中國,並分別在北京和上海成立子公司開展單品牌店和分銷業務。但因譯名被搶注,只能將中文商標改為“自然共和國”,並於2013年9月17日獲批;

但未獲批前的2013年5月29日,樑宋魯也曾授權NATURE REPUBLIC品牌使用中文“自然樂園”作為公司網站及其他方面的廣告宣傳,直到2016年底收回商標使用權,並將商標予以拋售,而南韓“自然樂園”則又用回了“自然共和國”;

2016年11月,翁亞秀於福建省莆田註冊“自然樂園”NATURE RETURN,註明使用許可權為2018年02月14日至2028年02月13日,仍打著“南韓自然樂園化妝品株式會社授權”的名號,由廣州雙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總代,正式對外招商。

南韓的“自然共和國”和中國的“自然樂園”就此“槓上了”。

誠然,雙方除商標名稱類似外,其商品及包裝也極為相似,因此,南韓方面也曾通過自然共和國南韓株式會社在華的唯一合法公司——北京納益其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在各大媒體釋出官方宣告,以為品牌維權。同時指出,為避免被起訴,建議其他地區的店鋪暫時下架自然樂園產品。

然而此前,“薩德事件”的持續發酵,本就引得韓系品牌的銷售經歷斷崖式下滑,就“自然樂園”而言,業績甚至不到巔峰時期的1/10,因此從很多店鋪基本沒再進貨,在售的也有部分歷史遺留原因。

所以,若從銷售過程中對品牌造成損害、是否有行為上故意傷害品牌方權益的角度論述,或者還有些許牽強。

另據了解,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商家的拿貨單、貨款支付記錄等能做為呈堂證供,作為“證明商品合法取得”的證據。

只是令人擔憂的是,時間都過去這麼久,憑證還拿得出嗎?小C不禁為終端店主們捏一把汗。

誠然,進口品進入中國前被搶注商標的案例數不勝數,但從法律流程看卻並不存在疑問。只是,像這樣以犧牲多數中小型門店利益,自下而上地進行渠道整頓的,這場仗打得未免有些不合常理、不按套路,因為終端同樣是商標糾紛案的受害者,或許直接和有侵權嫌疑的品牌對簿公堂會,事情能得到更徹底的解決。

另:對此事,小C仍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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