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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How to Reform the Presidency After the Wreckage of Trump

作者介紹:Bob Bauer,拜登競選團隊高階顧問;Jack Goldsmith,布什政府國防部特別顧問

摘要

美國大選結局已塵埃落定,拜登正式贏得大選,將成為美國曆史上第四十六任總統。然而,在處處“離經叛道”的特朗普四年總統任期結束後,美國總統制度亟待改革。本文聚焦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兩大主體,提出了若干重點改革舉措。

特朗普離開白宮已經進入倒計時,而當務之急,就是改革總統制度。四年來,特朗普一直在以個人喜好重塑總統制度,參與競選時也一心追求個人政治利益。這些年的經歷表明,水門事件和越戰後訂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需要徹底改革。

任何改革總統制度的舉措,都必須讓位於健康與經濟危機,同時也必須符合當下的政治現實。一些改革可以由行政部門來實施,另外的則需要立法部門介入。此外,這些改革至少得在參議院獲得兩黨一定程度的支援。

考慮到以上制約因素,結合實際情況,總統制度的改革議程應當包括以下重點事項:

行政部門改革

行政部門改革的重點是恢復法治體系的完整性,特別要防止總統為自我保護或攻擊政敵而干預執法。憲法賦予總統以行政執法權,因此大部分改革必須由行政部門來實施。行政部門內部的改革沒有強制性法律效力,但可以訂立或加強規則來約束總統,即便愛破壞常規的總統也不得例外,能制約總統下屬的規則尤為有效。

由於特朗普常常挑戰這些規則,特朗普政府時期的司法部甚至有時也會如此,很多人便對規則有效性產生了懷疑。但實際上,這些規則的約束力比我們想象的要強。比如,儘管特朗普強烈反對,羅伯特·穆勒(Robert Mueller)還是完成了他的調查;紐約的聯邦檢察官在調查特朗普相關事務時也得到了保護;此外,由於這些規則的約束,司法部門沒能如特朗普所願起訴其政敵。

改革措施應當包括以下方面:在執法過程中,強化司法部門監管,避免政治偏見;反干擾調查的部門規範應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幷包括司法部長;明確總統及競選調查規則,減少調查步驟或者宣告產生的政治影響,如臨近大選時採取的行動;強化特別顧問的獨立性,使之擺脫司法部長的控制,能向國會和美國人民彙報有關總統或行政部門高階官員犯罪行為的可信指控。

國會改革

國會應以法令法規補充行政改革。其中,三項改革理論上會得到民眾廣泛支援,特朗普下臺後,共和黨議員投票透過應該不難。

首先,國會應儘快將約束總統的反腐敗規範轉換為法律。長期以來,反腐敗規範已經得到了兩黨的支援,但在特朗普執政時期卻遭到藐視。這些規範包括:要求總統及總統候選人及時公開納稅申報表;禁止總統在可能觸犯刑事的情況下,參與企業監管;取消總統保密委託,因其在當下情況中,有悖於公正透明的核心原則;建立國會監管機制,防止總統取得來自外國的“薪酬”。

第二,國會應當明令禁止總統為保護自己、家人或干擾大選而妨礙司法。同時,國會還應規定,總統實施赦免以換取賄賂屬於犯罪行為,包括在法律程式中透過沉默或行賄來獲得寬大處理。

第三,國會務必加強防範外國勢力干預總統選舉,這是美國人民和美國情報機構共同關心的問題。國會應當規定,任何與競選相關的對外聯絡,競選團隊均需向聯邦調查局報告。國會務必明確,外國政府不得提供如針對反對黨的調查等對選舉獲勝有利的資訊,總統競選團隊也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這類資訊,國會還應規定,總統競選團隊和外國政府之間達成互助協議屬於犯罪行為。

現在,行政與立法機構之間存在一個尖銳矛盾,即行政部門空缺職位的管理規定,現在正是解決矛盾的大好時機。許多往屆政府都曾繞過參議院決議過程,透過單方面指派的方式,直接任命行政部門高層管理人員,特朗普政府尤其如此。

這種策略其實是在鑽聯邦職位空缺法的漏洞。更棘手的是,經參議院確認的行政部門職位數量已增加至約1200個,但近幾十年來,參議院卻頻繁拖延,推遲或不予確認這些新增職位的人選。國會應大幅減少需要確認的行政職位數量,從而有效削減總統臨時任命空缺職位的權力。

衡量總統實力,要看其行政領導效力。特朗普之不負責任前所未有,他對約束性制度又不屑一顧甚至大力踐踏,兩者密不可分。上述改革措施,將加強對總統大權的制度約束。

這些改革也將同時保證“行政部門的力量”,又確保這一力量始終受到“行政權力濫用問責制度”的制約。前者曾是美國國父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所定義的、善治的主要特徵;後者則是歷史學家小亞瑟•施萊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堅守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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