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天謝地,靴子終於落地。
12月26日,13屆全國人大通過了刑法修正案,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4週歲下調至12週歲。
這意味著,未成年人犯罪不犯法的時代將成為歷史。
雖然2020年是百年未見之大變局的一年,但我仍然堅持認為這是今年最好也是最重要的訊息之一。
隨著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智慧時代的無差別影響,加速了孩子生理與心理的雙重催熟。
我們以為他們還是孩子,但他們可能以為大人不過如此。
此前有專家指出,青少年青春期發育較以前提前了2年。這可能也是此次刑法修正時,把未成年人最低刑責年齡從14週歲降至12週歲的重要依據之一。
我們先來看看修訂前後的差別。
修正前:
不滿14週歲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管是否殺人、或者致人重傷、死亡都構不成犯罪主體,不予以立案、判刑。
修正後:
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看到這一訊息,最為欣慰的該是大連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案件中的被害人母親賀美玲了。
一年前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因猥褻不成,在家中將10歲女孩淇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
而此處,距離女孩家中不足100米。
殺人之後的蔡某並沒有感到害怕,反而反偵察經驗十足,事後多次到女孩家中檢視情況。
更讓人後背發涼的是,殺人拋屍後,蔡某還在同學群裡自稱自己未滿14歲,不能怎麼樣。
果然,法律不能對他怎麼樣。
歸案後,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只能對蔡某實施勞教3年的處理。
據說,蔡某距離14週歲僅差1天,怎麼這麼會生呢?
更讓人寒心的是,男孩家人一直未致歉、未賠償。直到上個月11月6日,蔡家才被迫登報致歉,但女孩母親認為毫無誠意。
一個孩子,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別人也知道他在做什麼,卻能堂而皇之的逃避法律制裁,到底很可怕?
2004年,黑龍江13歲男孩趙某強姦14歲同村女孩,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免於刑事責任。
一年之後,女孩母親死於趙某刀下。
2012年,廣西13歲女孩覃某,因妒忌同學比自己長得好看,將其騙至家中殺害並肢解,極其準備殘忍。
之後,覃某被收容教養三年。
類似這樣的例子,每年都有發生。
有些所謂的“熊孩子”,實際上就是“小惡魔”。
都是孩子,憑什麼淇淇就這樣白白死去而兇手卻可以逍遙法外?
如果惡行不能補足年齡,一個小魔王免於刑事追責,就會有100個小惡魔出現,會有1000個邊緣少年滑向深淵,10000個好孩子心存僥倖,十萬個花骨朵暴露在危險之下。
更可怕的是,14歲以下犯罪幾乎0成本。
行兇者並不是不知道殺人犯法,恰恰是算好了自己的年齡,才如此的肆無忌憚。
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的刑法,到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還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
如果法律不能保護那些善良的孩子,被年齡“保護”的罪惡就會越來越多。
因為,現在的孩子,已不是我們想象中孩子。
他們從小就接觸各種智慧裝置,一年級的孩子都知道從百度裡找答案,何況一個初中生,他們什麼不懂?
更何況,他們的身體發育速度,遠遠超出我們想象,僅以13歲為例,較30年前,女孩和男孩身高分別增加了6釐米和8釐米以上。很多十三四歲的孩子,身高體重已和成年人沒有區別。
心理成熟年齡也不斷走低,據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發布的資料顯示,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的平均年齡,已降至12.2歲。
大連10歲女孩被害案,成為推動入刑年齡修訂的標誌性事件。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隨後,全國人大表示將啟動刑法修訂案,並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進行調整。經過一年的多輪徵求意見,最終落地。
雖說只有2年之差,但這是無數孩子用命換來的!
這不是今年最重要的訊息,但一定是影響最為深遠的訊息,沒有之一。
最新訊息,大連被害女孩的母親賀美玲,已經準備重新遞交材料,希望新的標準可以用到對兇手的量刑上。
《隱秘的角落》曾在今年大火。
其中讓人不寒而慄的一句臺詞是:
“就算我真的殺了人,我不滿十四周歲,能怎麼樣?”
從今天開始,答案就是:
“等著收監坐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