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條公案》記載:明朝宣德年間(公元1425年—1435年),廣東某府有個客商叫遊子華,老家在浙江,從他祖父開始,幾代人先後在廣東販賣布匹,家中財產鉅萬,是個富得流油的主兒。
遊子華客居他鄉,老婆不在身邊,寂寞難耐,也或許是錢多燒得慌,他就在當地討了一房小妾王氏。
遊子華喜歡喝酒,喝多了就耍酒瘋,脾氣異常暴躁,稍不如意,就動手毒打王氏。
王氏忍受不住,有一天,她又被打了一頓之後,就在遊子華睡覺的時候,投井自殺了。
第二天,遊子華醒來,發現王氏不見了,認為她可能是逃走了。
遊子華不心疼人卻心疼錢啊,白花花的銀子買回家的小妾就這麼沒影了,他心有不甘,於是就寫了尋人啟事若干張,張貼在大街小巷常有人往來的地方。
啟事上面寫著:“某月某日夜走出一婦,姓王氏,年方二十一歲,面色粉白,身穿青衫,下穿藍裙,小腳紅鞋。不知去向,倘有收得者,願出謝銀十兩,報信者謝銀五兩,決不食言。”
啟事張貼了好幾個月,沒有絲毫訊息。
遊子華收完了賣布的銀子,就返回浙江老家了。
廣東某府有個叫林福的人,開了一家酒肉店,積攢了一些銀子,迎娶了方氏女子方春蓮為妻。
想不到這個方春蓮不守婦道,常常和別人私下往來。
林福的的父母察覺到兒媳有不軌行為,就告訴了兒子。
林福氣憤不已,時不時就毆打方春蓮。
方春蓮忍受不住,回孃家的時候就對父母抱怨說:“當初生下我的時候,長得醜陋,為啥不把我淹死?害得我如今嫁了狠心的丈夫,他貪戀美色,嫌我長得磕磣,晝夜惱恨,輕則辱罵一頓,重則用鞭子抽打,我早晚會被他打死的!”
父母沒法子,就勸女兒說:“常言道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挑著走,你就低著頭忍一忍,將就過吧,不要犟嘴,別跟他一般見識!”
父母雖然好言撫慰,春蓮卻依舊痛恨林福,認為他刻薄寡恩。
一天,方春蓮起早開門,偶遇一個鄰居——無賴許達挑水經過。
許達看她身邊沒其他人,就說:“春蓮,你今天起得這麼早,你丈夫還沒回來吧?到我家去吃早茶啊!”
方春蓮揚了揚眉毛,說:“你家沒別人嗎?
許達一看有戲,說:“我一個光棍漢,哪來的其他人啊!”
方春蓮聽說他家無人,聯想起丈夫整天吵鬧,此刻正是報復丈夫的的良機,於是就去了許達家。
無賴許達喜不自禁,去廚房取來果品給春蓮吃,還翻出兩枚銀簪子送給她,隨即鎖上房門(此處隱去七十八個字)。
“雲雨事訖”,這時候鄰居們都起床了,方春蓮無法出門,許達就把她藏在家中,去外邊做小生意去了。
許達一直到天黑才回家,話說林福起床後,發現妻子方春蓮不見了蹤影,認為她一定是逃走了。
林福四處尋找一番,找不到,於是也寫了尋人啟事,在大街小巷張貼。
林福找不到妻子,只好去岳父家通知,岳父方禮大怒說:“我女兒一直就被你家虐待,常常回家說屢遭你打罵,早就不想活了,是我們兩口子苦苦相勸,她才沒有尋短見。如今她不見了,一定是被你毒打致死,毀屍滅跡,還編造謊言欺騙我們,我這就去報官,為我女兒伸冤,以解我心頭之恨!”
方禮報官後,縣令湯某派人將林福抓捕起來,林福辯解稱:妻子方春蓮貪淫,恣惡不改,發生爭吵後逃走了,岳父誣陷自己殺命匿屍,實在是冤枉。
且說許達聽說方、林兩家去官府爭執,就告訴了春蓮,兩人害怕事情敗露,就趁著夜間逃走了。
兩人逃到了雲南昆明,所帶的銀子都花光了。
兩人舉目無親,春蓮就改名為素娥。
許達和春蓮逃走後,鄰居有人發現附近的井中有一具女屍。
縣尹就派仵作去驗屍,有人認出是遊子華丟失的小妾。
方禮卻堅稱是自己的女兒春蓮,抱著屍體痛哭流涕轉而哀求縣尹嚴刑拷打林福。
林福看過屍體說:“這屍體是女人不假,可是她的衣服、相貌和我的妻子不同,我妻子年齡大,此人年輕,我妻子比此人的個子略高。”
方禮卻堅稱就是自己的女兒,說林福故意搬弄是非。
縣尹見雙方爭執不下,於是就動刑拷打。
林福受不住酷刑,被屈打成招,縣令於是就上報府衙。
當年冬天,刑部郎中王大人奉旨到各省指導大赦減刑事宜。
王大人到了廣東某府,重新提審林福,認為這是一起冤案。
就命手下展開調查,結果發現遊子華張貼的啟事,描述的體貌特徵和縣衙發現的屍體一致。
王大人命人尋找遊子華,而他早就不在廣東了。
第二天,王大人派手下小吏湯某去雲南出差傳送公文。
湯某到了雲南昆明,剛安頓下來,他就到街上閒逛,偶然聽聞某小巷有個暗娼美豔動人,風情萬種,於是欣然前往。
湯某見到那個暗娼之後,覺得似曾相識,仔細辨認,看出來正是林福的妻子。
湯某就問道:“我聽你口音不像是本地人,你的樣子很像我們縣裡林福的妻子春蓮,你到底是誰?”
婦人面紅耳赤,不敢隱瞞,如實說出自己如何與許達逃走的事情,並叮囑湯某不要說出去,自己好生伺候,不收分文。
湯某為了穩住她,兩人親熱一番,騙她說:“你放心在這兒,我明天還要找你,回去後不會說出這件事。”
湯某回到公館,暗自嘆息道:“人世間竟有這等冤情?林福和我是鄰居,如今卻在獄中受苦,我不能眼看著他受罪。”
湯某恨不得插上翅膀,返回家鄉。
當日辦完了公事,次日啟程返回廣東。
數日後,湯某回到某府,到獄中將春蓮被許達拐到雲南的事情告知了林福。
林福隨即翻供,狀告許達拐走了自己的妻子。
王大人立即派衙役前往雲南昆明,將姦夫淫婦捉拿歸案。
經過一番拷問,兩人供認不諱,所得銀子判給林福,許達被髮配邊地為奴。
方禮誣陷女婿,遊子華逼死小妾,兩人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