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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可以認定為犯罪,要坐牢!

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很多朋友認為幾乎不可能,為什麼呢?男性一般在興奮、衝動的情況下,才能產生生理反應,如果男性面對性侵自己的女性,絲毫沒有感覺,是不可能發生性關係的。那麼真的如此呢?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案例】

小紅喜歡上了英俊帥氣的同事小翔,經常給小翔買東西、送禮物。可是小翔卻對她絲毫不感興趣,因為他鐘意的是同事小晶。在一次同事聚會中,小翔喝醉了酒,等他醒來時發現睡在了小紅家。

小紅坦言,在小翔的酒裡下了刺激性慾的藥物,兩人已經發生了性關係。

小翔非常氣憤,立即報了警。那麼小紅的行為,算不算犯罪,法律上如何認定呢?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小紅的行為,不能構成強姦罪。因為刑法對於強姦罪的認定,是男性強迫女性發生性關係,受害人必須是女性,才能認定強姦罪。

雖然說,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不能認定為強姦罪,但是該行為一定屬於犯罪!

目前可以涉及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故意傷害罪,另外一個是強制猥褻、侮辱罪。

故意傷害罪

女性強迫男性,對男性身體造成傷害的,涉嫌該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的受害人沒有性別限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性自由權,都有可能涉嫌該罪。

總結來說,女性強行和男性發生性關係,可能涉及以上兩項罪名,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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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1 #
    為什麼那個被害人不是我
  • 2 #
    男性的性自主權,也受法律保護
  • 3 #
    強姦罪幹嘛也有性別歧視?
  • 4 #
    男人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 5 #
    是我不會報警的吃點虧算了吧
  • 6 #
    哪有這樣的人,多遇到幾個
  • 7 #
    只能說這個男孩太嬌情,有這麼好個女孩愛你,求之不得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被趕出王室的泰國三王子發相片一臉病容,是在賣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