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可以認定為犯罪,要坐牢!
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很多朋友認為幾乎不可能,為什麼呢?男性一般在興奮、衝動的情況下,才能產生生理反應,如果男性面對性侵自己的女性,絲毫沒有感覺,是不可能發生性關係的。那麼真的如此呢?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案例】
小紅喜歡上了英俊帥氣的同事小翔,經常給小翔買東西、送禮物。可是小翔卻對她絲毫不感興趣,因為他鐘意的是同事小晶。在一次同事聚會中,小翔喝醉了酒,等他醒來時發現睡在了小紅家。
小紅坦言,在小翔的酒裡下了刺激性慾的藥物,兩人已經發生了性關係。
小翔非常氣憤,立即報了警。那麼小紅的行為,算不算犯罪,法律上如何認定呢?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小紅的行為,不能構成強姦罪。因為刑法對於強姦罪的認定,是男性強迫女性發生性關係,受害人必須是女性,才能認定強姦罪。
雖然說,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不能認定為強姦罪,但是該行為一定屬於犯罪!
目前可以涉及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故意傷害罪,另外一個是強制猥褻、侮辱罪。
故意傷害罪
女性強迫男性,對男性身體造成傷害的,涉嫌該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的受害人沒有性別限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性自由權,都有可能涉嫌該罪。
總結來說,女性強行和男性發生性關係,可能涉及以上兩項罪名,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坐牢!
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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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那個被害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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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男性的性自主權,也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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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強姦罪幹嘛也有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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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男人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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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我不會報警的吃點虧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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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哪有這樣的人,多遇到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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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只能說這個男孩太嬌情,有這麼好個女孩愛你,求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