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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修正案加大對證券犯罪的懲治力度,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等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刑罰;完善非法集資犯罪規定,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

本次修正案新增加一個條款,嚴厲懲處非法討債行為,將採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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