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表哥在外地打工時,被一個小老闆欠薪1萬多塊錢。
他獨身一人,找了當地的好多部門,最後寫了訴狀,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
要不要找律師,猶豫了許久,最終還是自認倒黴,放棄了打官司的想法。
一萬多塊錢的案子,恐怕都沒有律師願意接手,即使最後贏了,可能這點錢連律師費都不夠。
現實就是這麼糾結,讓人無可奈何。
打不起官司,對許多弱勢群體來說,再正常不過。
當然,律師並非不食人間煙火,也需要賺錢,需要生活。
但在秉持職業操守和體面賺錢生活之間,如何找到平衡點至關重要。
有位在廣州打工的農民工,由於工傷導致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癱。
他們委託律師打官司時,簽訂了一個事後收費的代理合同。
雙方約定,先由律師事務所墊付相關費用,待判決後再從賠償費中支付律師費,收費標準設定了三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如果賠償80萬到90萬元之間時,拿出5%提成作律師費;
第二種可能,如果賠償90萬以上,農民工只收90萬元,其餘全部歸律師事務所;
第三種可能,如果賠償在90萬至95萬元之間,只付4.5萬元律師費。
最後結果是賠償了180萬元,律師事務所按約定心安理得拿走90萬元。
然後,農民的妻子無法理解,用命換來的錢,律所為何拿走那麼多?
於是,她開始不停地反映問題,但沒有任何結果。
現在,引起輿論關注後,才被當成一個事來看待。
有人說,農民工沒有契約精神,要是沒有律師,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也有人說,律師拿那麼多錢確實不應該。
如果說任何人都有契約精神的話,那麼農民工也沒必要請律師打官司,工程方直接按良心賠償就是了。
問題在於,律師與農民工簽訂的那個合同,到底是公平無欺,還是趁人之危?
從約定的三種可能來看,農民工索取賠償的心理價位及法律範圍內的保底賠償,就是在90萬左右。
當然,透過對法律的合理運用,賠償上升的空間也不是沒有。
這種上升空間究竟有多大,農民工是沒有能力預測的。
律所則不同,它是一個專業機構,有相當豐富的實務經驗,預判這種可能性的能力很強。
就算對賠償金額無法準確預判,但無上限地設定自己利益,也有趁之危嫌疑。
於法講不通,於理也說不過去。
聯想起海南的那些律師,一個個向張家慧行賄,吃了原告吃被告,成為夾在中間的訴棍和掮客。
這些年,做律師賺錢,但並不是每個律師都賺錢。
有位朋友,大學畢業後做了律師,幹了沒幾年辭職改行。
用他的話說,不是自己專業能力不行,是良心上過不去。
任何職業都不能唯利是圖,都需要明白什麼錢該賺,什麼錢不能賺,或者什麼錢不能賺太狠。
農民工用命換來的錢,律所就豪橫地拿走一半。
這是赤裸祼的詐騙,但凡有點良知都不會如此殘忍。
法律的淨空,需要看得見的公平。
而公平能不能直抵人的內心,則需要良知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