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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劉澎,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研究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民族發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美國埃默裡大學法學院宗教與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員。研究方向:美國宗教、法律與宗教、宗教思想史。主要著作:《當代美國宗教》、《宗教與美國市民社會》、《國家·宗教·法律》等。)【摘要:要認識美國、說明美國,必須深入美國社會內部挖掘美國強盛的根基。這個根基就是美國的宗教。僅僅從政治、經濟制度角度,還不足以說明美國強盛的深層次原因。美國的文明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上的文明,是十字架的文明。基督教對於美國不是可有可無,而是須臾不可或缺。離開了基督教,美國和美國文明都將不復存在。】

儘管金融危機對美國造成了重創,美國的實力與國際地位有所下降,但美國尚不會就此衰落,其全球主導地位並沒有發生根本動搖,國內社會穩定程度也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美國還將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

對此,許多人並不懷疑。但在探討究竟什麼是保證美國最終擺脫衰退、煥發活力、保持強盛的原因時,大多數人往往將關注的重點放在了對美國經濟、軍事、外交、科技、教育等機制的分析上;也有不少人分析研究了美國的政治、法律制度在設計、運作上的特點,指出了制度安排與國家機制對維持美國強盛的重要性。上述這些研究無疑都是涉及美國強盛的重要方面,但這還不足以勾畫一個完整的美國,不足以說明美國強盛的深層次原因。要認識美國、說明美國,還必須深入美國社會內部,挖掘美國強盛的根基。這個根基往往不易為人察覺,尤其不易為中國人察覺,這就是美國的宗教。

這一點對許多中國人來說是難以理解的。有人可能會問,美國是當今世界上經濟最富有,科技、教育最發達,軍事最強大的國家,在這樣一個世界上物質文明最發達的國家,宗教能有什麼樣的地位?美國難道不是世界上最推崇金錢的“金元帝國”嗎?美國難道不是一個拼命鼓勵物質消費、講究物質享樂的國家嗎?美國難道不是一個在世界上依仗自己的實力,到處追逐利益的霸權國家嗎?在美國,宗教究竟是一種真實的信仰,還是一種虛偽的說教與表演?這些問題是許多人在認識美國、瞭解美國時常見的困惑。其實,美國是一個以宗教立國的國家。沒有宗教,就沒有美國。評價美國的昨天、分析美國的今天、預測美國的明天,都離不開宗教。談美國而不談宗教,是不全面的;談美國的強盛而不談宗教,沒有抓住問題的實質。

宗教是美國的立國之本雄厚的群眾基礎、廣泛的社會存在。與其他西方國家相比,美國人的宗教觀是最強烈的,進教堂的比例是最高的。曾經長期居於西方文明中心位置的基督教,在21世紀的歐洲各國普遍處在衰落之中,但在美國社會的影響力不減當年。根據蓋洛普和皮尤研究中心2007年分別所做的調查,美國人口中92%的人相信上帝或某種宇宙神的存在,71%的人確定上帝絕對存在;74%的人相信人死後有來世;63%的人認為聖經是神的話語,其中半數以上的人相信聖經句句都是真理,應當逐字逐句地去理解;56%的人認為宗教在他們的生活中很重要,44%的人每週或幾乎每週都去教堂禮拜;58%的人說他們每日祈禱,31%的人說他們至少每月都會收到上帝對他們禱告的迴應;①69%的美國人認為美國總統有很強的宗教信仰。②美國這個世界上的頭號發達國家,宗教色彩竟如此濃厚,這讓絕大多數歐洲人都感到驚訝。作為美國社會中最重要、最廣泛、最活躍的力量之一,宗教與美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著密切的關係,正如美國神學家尼布林所說,美國“是世界上最世俗的國家,也是宗教性最強的國家。”法國著名學者亞歷克西斯·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一百多年前赴美國考察民主制度時,對於美國社會中無處不在的宗教影響有著極為深刻的印象,他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寫道:“我一到美國,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就是宗教在這個國家發生的作用。我在美國逗留的時間越長,越感到這個使我感到新鮮的現象的政治影響強大。”“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像美國那樣,基督教對人的心靈保持如此巨大的影響,此外,也沒有哪個國家能像美國那樣,能證明基督的效用和符合人性,這個國家是世界上最開明和最自由的國度”。③法國作家繆拉 (Achille Murat)也說:“沒有哪個國家像美國一樣,擁有對宗教如此虔誠的人民,以至他們在外國人眼裡顯得太過分了。在美國,宗教社團的數量多得著實令人驚歎:其中有一些分發《聖經》;散發小冊子;鼓勵發行宗教期刊;勸化、教育未開化的人並使其皈依;使傳道士成家;照顧他們的遺孀和孤兒;宣講、弘揚、淨化、維護、改良這一信仰;建造小教堂、資助會眾、支援神學院;向海員、黑人和蕩婦傳道並勸其皈依。”④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凡有美國人的地方,必有宗教。

如果瞭解了以上事實,就不難理解美國的文明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上的文明,是十字架的文明。基督教對於美國不是可有可無,而是須臾不可或缺。離開了基督教,美國和美國文明都將不復存在。獨特的歷史根源、“神聖的”建國理念。基督教對美國的形成具有非同一般的作用;美國對於基督教(主要是基督教新教)而言,也有著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特殊意義。美國不是一個由某個主體民族或某些民族基於血緣關係、地理位置、語言文字、生活習性等因素集合一起而形成的民族國家,而是一個基於為了保持某種強烈的宗教信仰理念而建立的國家。對此,美國學者奧爾森曾經說過:“當清教徒在17世紀自動離開英國的時候,他們尋找的是一個新世界,可以不受不虔誠的皇權和不純潔的國家教會的阻擋,在那裡建立這種基督教聯邦。他們認為北美是應許之地,所以為了神與神的國度,他們要佔領北美。”⑤基於這個目的,17世紀初,一批英國和歐洲大陸的清教徒們橫渡大西洋來到北美,滿懷強烈的宗教激情,以“被上帝揀選的子民”(上帝選民)的身份開始在北美殖民地這塊“被上帝揀選的土地上”(揀選之地)實現其宗教理想的實驗。因此,美國的建立和將“美國人”凝聚在一起的不是血緣、不是語言文字、不是家族的歷史,而是宗教信仰,這是美國極為特殊、極為顯著的“國情”。不瞭解這一點,就無法理解宗教在今天美國社會中的作用。在美國建國之前,生活在北美殖民地的主要是滿懷宗教激情的清教徒,清教徒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聖經的原則,開展“神聖試驗”,建立“山上的城”,向世人彰顯“基督的光明”。

所謂“清教徒”,是對英國國內不信奉國教的基督徒的簡稱。16世紀後期,基督教新教中的安立甘教會(聖公會)被英國王室確立為英國國教。但一些教徒認為,英國國教中存在著天主教的陳規陋習,應該加以清除。持這種觀點的人被稱之為“清教徒”。對此,英國國教和政府認為,任何反對官方信仰的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不信奉國教,抨擊國教的清教徒是異教徒,必須使用各種手段對其進行懲罰。於是宗教迫害的狂潮在英國大行其道。英國國教與政府使用威脅、監禁、絞刑、驅逐等各種殘暴手段鎮壓清教徒。在高壓政策下,拒不放棄信仰的清教徒被迫大批逃離英國並最終離開歐洲移居北美。這些來自英國和歐洲大陸的清教徒移民的共同特點是:他們移民到北美不是因為經濟原因、政治原因,也不是因為自然災害原因,而是因為宗教原因。他們是地地道道的“宗教移民”。他們從踏上北美大陸的第一天起,宗教作為他們生命中的DNA就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作為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清教徒強調人類的罪惡,相信“預定論”,認為《聖經》才是信仰的最高權威,任何教會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傳統權威的解釋者和維護者,主張簡樸的宗教禮拜儀式,提倡“勤儉清潔”的生活,遵守嚴格的道德準則,守安息日,嚴禁星期天勞作或進行娛樂活動。

1698年,馬薩諸塞灣、普利茅斯、康涅狄克和紐黑文等清教徒殖民地的教會召開了第一次宗教會議,通過了《劍橋宣言》,明確了教會自治的管理原則,主張教會可以由信徒參加管理,牧師可以由信徒民主選舉。當時這種具有民主色彩的教會管理模式主要是為了克服英國國教集權體制的影響,但它對後來美國政治制度的結構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到17世紀中期,已有幾萬名清教徒從美國移民到了北美。這些清教徒恪守禁慾主義,富有冒險開拓精神,把嚴格自律的生活、勤勉的工作和對事業成功的不懈追求,視為對自己神聖信仰與職責的檢驗。他們堅信,他們正在進行的努力可以實現上帝的計劃,促進教會的興旺發達。清教徒這種為上帝效勞、努力進取、自我奮鬥的精神與後來美國人性格特徵的形成有著密切的關係,其信仰和實踐中的一些重要的原則——尤其是原罪說、契約論、《聖經》權威說、公理制及選民觀都對日後美國人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產生重要的影響。由於其神學思想及教義與英國國教聖公會的嚴重對立,必然導致北美殖民地人民與英國政府統治者關係的惡化,離心傾向嚴重。隨著北美殖民地人民與英國政府在具體利益上的衝突,雙方在宗教、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矛盾交織在一起,越積越多,最終引發了獨立戰爭。但早期清教徒為了創立一個能體現上帝意志的“神聖共和國”的理念及其在北美殖民地的實踐,無疑為北美人民贏得獨立戰爭提供了思想上的準備、信仰上的基礎。因此,美國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是建立在基督教教義之上、為基督教意識形態所驅動、以實現基督教理念為目標的國家。基督教(主要是新教)的價值觀是推動美國建國的原動力,也是美國建國以後主導其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的核心力量。宗教是美國的精神支柱與道德基礎凝聚力的核心、“格式化”的標準。宗教在美國最重要的作用有兩項: 一是作為美國人的精神支柱與道德基礎;二是為美國社會提供慈善服務。這兩項功能都具有不可替代性。美國是個移民國家,美國人來自世界各地,具有各種文化背景,但美國社會並沒有因此而陷於分崩離析、四分五裂的狀態。相反,美國人無論其祖先來自何處,膚色如何,使用何種語言,只要他們來到美國,成為了“美國人”,絕大多數人都會表現出強烈的愛國心。這一點,對一個由血緣、膚色、語言、文化、生活習俗非常不同的移民組成的國家來說,是極其難能可貴的。將形形色色的移民及其後裔凝聚在一起,使其成為具有統一道德標準與價值觀的“美國人”的法寶是什麼?是基督教及其倫理觀。

美國建國以後,統治美國社會的各類精英非常清楚,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美國人來自世界各地。源源不斷的移民不僅帶來了不同的膚色、語言、文化,而且帶來了不同的信仰與價值觀。因此,凝聚力與向心力對社會的穩定與民眾的團結、對美國的存在與發展至關重要。但要在由來自世界各地移民組成的美國人中尋求“原生態”的共同點,又幾乎是不可能的。然而,沒有一套絕大多數人認可的、占主導地位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社會就無法維繫,國家就無法正常遠轉,這是一條任何國家都必須遵循的客觀規律。於是,在世界上最大的民族熔爐裡,美國社會樹立了一條“熔所有外來移民於一爐”的標準,這就是基於基督教傳統與聖經原則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這個辦法猶如以一臺計算機的作業系統為標準,對其他所有聯網的計算機進行“格式化”。被“格式化”的“計算機”,不管原來是什麼樣的系統,都不會發生相互對話時的“不相容”。因為所有的人都知道,如果一個社會的倫理道德觀、是非標準是混亂甚至相互矛盾的,這個社會根本無法維持。而在美國,社會公認的主流價值觀與道德標準的基礎在建國之前就已經被選定為基督教了。凝聚了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精華、體現了以聖經為基礎的基督教倫理原則的價值觀、道德標準,自然而然地成為了美國社會的唯一選擇。因此,一個人是否為標準意義上的“美國人”,並不是看這個人是否持有美國護照,是否能說流利的英語,而是看這個人是否能夠融入美國社會,接受美國的價值觀、認可美國社會的道德標準。

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剛剛進入美國社會的新移民,還是出生在美國的本地人,無論背景如何,信仰什麼,要想正常生活,只能接受源於基督教的價值觀與道德標準。這是由價值觀與道德標準的實用性和不可空缺性決定的。儘管一個人可以不相信基督教、可以在思想上拒絕甚至批判美國的價值觀與道德標準,但在美國的社會實踐中,卻不能不使用這套標準。宗教的道德督導和教化在美國社會現實生活中的指導意義遠遠超出了宗教信仰本身。美國人可以選擇不同的宗教,可以不相信宗教,可以從法律上強調政教分離,但卻無法在現實生活中拒絕基督教的道德規範。受到官方推崇的基督教道德規範在美國事實上具有某種正統意識形態的色彩。無論是基督徒還是其他宗教的信徒,無論是在美國出生的人還是剛剛到來的新移民,無論是青少年還是成人,都無法改變與基督教傳統相關聯的道德規範和倫理觀。作為個人,你可以不相信、不遵守甚至否認或批判基督教的道德倫理,但要在美國社會另搞一套與基督教毫無關係的道德體系,幾乎是不現實的。因此,最終不管你信仰什麼,來自非洲還是拉美,你只能“入鄉隨俗”地加入到使用這套標準、維護這套規範的美國大眾中去,否則,你就無法在美國社會生存。美國學者喬治·馬斯登說,“美國的文明很大程度是由一系列新教價值觀組成的,孩子自幼就被教義按規則來做遊戲,每個人都知道《十誡》、勞動的價值、及德有所報。”⑥每當週日來臨,虔誠的基督徒總要帶著子女到教堂做禮拜,孩子們要去教堂開辦的主日學校。主日學校是系統地講授宗教知識與培育宗教道德的基地。從學齡前到高中,主日學校根據孩子的年齡,分成不同的班級。哪裡有教會,哪裡就有主日學校,主日學校是教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對美國兒童與青少年道德觀的形成影響最大的,除了家庭之外,就是主日學校了。聖經中的《十誡》既是基督教的信仰,又包含了社會道德規範的基本內容,如“要尊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可姦淫”、“不可說謊”等。此外,“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愛護生命”、“愛你的鄰居”等基督教倡導的基本信條,也早已融入了社會道德規範之中。宗教的道德教化從一個人的童年開始,以各種形式不斷強化這些規範。當一個人成年後,與基督教價值觀相連的道德規範又成為衡量和監督人的品行的終生不可改變的標準。除了青少年道德教育之外,宗教的道德教化還表現為對特殊群體的工作上。在監獄、無家可歸者中心、戒毒所、艾滋病救助醫院,以及遍及全球的美軍基地中,都有牧師和傳教士的身影。儘管宗教的道德教化不是萬能的,教會沒有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美國社會中的各種問題,但如果沒有教會、沒有牧師,美國社會的情況只能更糟,矛盾只能更加尖銳。從道德督導的效果上看,在向民眾提供社會的道德規範和核心價值方面,宗教組織的作用有其獨特性。教會把一切問題都與宗教信仰掛鉤,然後從宗教立場出發,用傳統的宗教道德標準進行衡量。這樣,“你應當如何”或“你不應當如何”等與道德有關的問題就具有了一層濃厚的宗教色彩。透過這種方式,人們對神的敬畏和對社會道德規範的認可融成了一體,道德問題與宗教說教被自然地聯絡在了一起。關於道德問題的宗教說教不是法律,沒有強制性,但卻具有比法律更加特殊的權威性,可以從內心深處有效地制約人的行為,影響個人對家庭、社會和公共生活的態度。儘管宗教表面上不干預法律和行政,也無法左右社會輿論,但宗教透過對個人道德觀念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支配著家庭和社會的風貌。從這個意義上說,美國的確可以說是一個“上帝治下的國家”(a nation under God),基督教長期在美國大行其道,美國則是基督教傳統道德的受益者。有了這樣一種基督教傳統的精神支柱與道德標準、價值觀,由文化背景形形色色的移民組成的美國社會,才能在道德問題上形成共識,有一個為大多數人認可的道德規範。整個社會在極力崇尚個人主義和自由競爭的同時,才有可能倡導合作與自律、倡導平等與正義、倡導愛心與幫助、倡導責任與使命。在貧富懸殊、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社會中,道德規範和“精神文明”才會代代相傳。正如美國當代政治學家肯尼思·沃爾德說的那樣,“從某種意義上說,教堂是公民美德的孵化器”。正因為如此,普通美國人對基督教傳統的維護,除了少數人是從神學教義出發要做基督教的“衛道士”,更多的人首先不是出於神學的思考,而是出於對自己生活方式及與其關聯的價值觀的維護。日復一日,生活在“民族大熔爐”中的美國人在各個層面上進行的各種形式的“為自己也為社會”的“化異為同”的努力,最終匯聚在一起,提高了美國社會的凝聚力。一個生活在美國、接受了基督教信仰體系、價值觀與倫理觀的人,不會覺得自己是美國社會的外來人,而會認為自己是這個社會中的一分子。信仰、責任感、愛國心與道德標準會高度有機地統一,美國社會穩定與繁榮的基礎,正植根於此。這也是為什麼自從清教徒來到北美大陸後,無論北美大陸的政治與社會發生了什麼變化、無論北美宗教內部各派力量如何興衰消長、無論是獨立戰爭之前還是建國之後,美國人以基督教傳統作為社會公認的價值觀與道德基礎的標準從來不變。對美國人來說,是否信仰基督教,不僅意味著宗教上的選擇,而且意味著道德標準與生活方式的選擇。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理查德·紐豪斯說,“關於美國的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在美國人自己的概念中,他們大多數都是基督徒,他們和許多非基督徒都認為,美國社會的道德基礎是猶太—基督教道德”。美國的歷史不長,但作為美國社會道德基礎的基督教傳統卻源遠流長,它是西方文明在北美大陸 “美國化”的結果,是美國國情的一大特色。這種帶有美國特色的基督教傳統,是美國人的精神支柱、道德源泉,也是美國人最引以自豪的、最重要的思想資源。歷次經濟危機、兩次世界大戰、“9·11”恐怖襲擊,都沒有動搖美國人的自豪感、自信心與凝聚力。所有這些打擊與挑戰,都未能動搖美國人的精神支柱與信仰體系,美國社會的價值觀、道德標準沒有改變,更沒有崩潰。美國人在信仰上沒有喪失方向,在精神上沒有被打倒,在理念上沒有失去自信心,在國內沒有喪失向心力與凝聚力;美國克服困難,重振雄威的意識形態資源未受損失。有了這個基礎,美國的政治、法律制度可以自行糾錯;經濟、軍事、科技可以得到提高與發展。而這一切的基礎往往不易為外人所察覺。其實,對於宗教在構建美國精神支柱、價值觀與道德體系中的作用,美國的統治者從美國建國之初就曾給予了極高的評價。他們作為國家的管理者,自覺地把基督教當作國家的立國之本,當作國民道德的基礎。首任總統華盛頓曾經說過:“我們應當告誡自己不要耽於幻想,認為道德沒有宗教也能維持。儘管良好的教育對於特殊結構的意識可能有所影響,但根據理智和經驗,不容我們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則的情況下,國民道德仍能普遍存在。”他還認為,“在導致政治昌盛的各種意向與習慣中,宗教和道德是必不可少的支柱。”第二任總統亞當斯把基督教當作維持美國自由體制的根基,他說:“除非美國公民的道德行為以基督教的信條為引導,否則美國將難於維持自由體制”。第三任總統傑佛遜表示:“我沒見過比基督教更好的道德”。美國後來的總統也都以不同方式肯定過基督教在構建美國道德中的重要作用。離開了基督教,美國的精神支柱與道德基礎將不復存在。“天定命運”看世界、永踞道德制高點。在將美國人凝聚一起的同時,建立在基督教傳統基礎之上的美國道德體系也有另外的一面,這就是為美國人樹立了“美國是上帝祝福的國度”,“美國人要將世界領向善”的天命思想和使命感,讓美國人力圖在全世界永遠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這一點對理解美國的外交政策與全球戰略的宗教動因非常重要。這是美國人從殖民地時期清教徒先輩繼承下來的傳統,它來源於基督教的選民意識、救世主義和清教徒改造社會、改造世界的天命意識。美國人從基督教信仰與道德的角度出發,堅定地認為美國是上帝的國家,是上帝選中、受上帝祝福、體現上帝榮耀的國家。美國負有上帝賦予的使命,體現著上帝的意志,要做世上的鹽和光,要將基督教文明推到全世界,做全世界的領導者,要將世界引向光明和善良。經過基督教教會與美國政治領導人的反覆強調,“上帝選民”、“美國偉大”、“傳播基督教文明”、“拯救世人”等一整套“天定命運”觀念逐漸成為一種美國人特有的、宗教性的自我感覺和意識,決定了美國建國以後對外政策的主調。儘管世界其他國家對此並不認同,認為這是一種“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思想,但美國人對此從不隱諱,從不改變。長期以來,學界流行的所謂“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是貫穿美國外交政策的兩條主線”的說法中,“理想主義”的宗教根源,蓋出於此。宗教是美國社會服務的支柱市民社會的主力、社會矛盾的消音器。除了作為美國的精神支柱與道德基礎之外,宗教在美國社會中的另一項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社會服務。如果說宗教道德對社會的影響是一種無形的存在的話,那麼,走遍美國城鄉,任何有人群的地方,宗教機構的社會服務都隨處可見。社會服務是一種與民眾的生活密切相關的、實實在在的、有形的資源體現,宗教機構透過其龐大的組織網路可以有效地徵集豐富的人力、財力,將其用於社會的需要。作為社會服務的受益者,首先是弱勢群體,同時包括整個社會。民眾在接受宗教機構服務的同時,也以各種方式積極參加和支援宗教機構的社會服務。美國的強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一個相對獨立的市民社會,市民社會的活力與動力無需政府操心,而市民社會中最大、最有實力的組織就是宗教團體。宗教組織掌握著美國市民社會的主要資本,在為美國民眾提供慈善服務的同時,極大地緩解了社會的衝突與矛盾,從根本上維護了美國的整體利益。“宗教是慈善之母”,對宗教機構來說,提供社會服務是實踐宗教教義不可缺少的內容,也是在社會中發揮和擴大宗教影響的必然手段,也是體現宗教價值的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徑之一。美國各個教派,不論大小,都把開展社會服務、從事慈善活動作為自己的天職,全力以赴地投入其中。有的教派(如“救世軍”)還將慈善活動定為自己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提供公益服務也是廣大教徒發自內心的願望。對信仰虔誠的教徒來說,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向慈善事業捐贈自己的時間和金錢,是對宗教信仰和道德原則的最好實踐;樂善好施,幫助別人,是愛心的具體體現,因而也是一種極大的精神滿足和享受。教會機構組織的社會服務,為教徒個人體現愛心創造了機會。按照基督教的教義,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僅要“愛上帝”,而且要“愛鄰人”,愛一切生命,要做一個“好撒瑪利亞人”。19世紀美國長老會的佈道家查爾斯·芬尼曾經指出,“上帝恩寵的證據是一個人對他人的樂善好施。”許多篤信上帝的美國人從基督教信仰出發,把助人看作是淨化靈魂、道德昇華的過程,把透過行善宣傳上帝的博愛作為他們畢生的追求。基督教之所以能夠對美國社會產生巨大影響,原因之一就在於它有這樣一個能夠自覺體現愛心的、廣泛而強大的群眾基礎。宗教機構提供社會服務的具體途徑是興辦慈善機構。幾乎所有的教派都設立了自己的慈善機構。地方宗教團體還有許多針對當地教區或社群的某些專門問題的服務機構。宗教機構在民眾支援下所提供的社會服務幾乎包括了社會需要的各個方面,呈現出全方位、多層次發展的特點。只要有社會需求,針對這項需求的服務就會應運而生。宗教慈善機構在文化與教育發展、醫療與衛生援助、婦女與兒童權益保護、老年人服務、法律援助、家庭服務、發展文化藝術、消除貧困、預防犯罪、社群發展與改造、幫助移民與難民、幫助少數族裔、環保、反對酗酒、毒品與艾滋病、解決無家可歸者、國際救濟援助等方面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美國各種社會力量中戰鬥在社會問題第一線的主力軍。宗教機構之所以能提供全方位的社會服務,因為宗教組織是美國社會所有非營利機構中最大的財富擁有者。正是由於有了充足的資金,教會組織才有能力提供廣泛的社會服務,才能僱傭和動員大批的人力,長年累月地廣泛開展慈善活動。1996年,美國約有各種宗教機構35萬個,這個數字僅佔美國全國所有非營利機構總數的20%、所有慈善機構總數的30%,但其獲得的捐款佔全國慈善捐款總額的60%,義務工作時間(志願者捐獻的時間)佔全國總額的40%,相當於240萬個全職僱員的工時。宗教機構當年的收入約為770億美元。宗教組織本身僱傭的工作人員超過了100萬人。這個數字幾乎等於美國所有從事社會服務的非宗教機構就業人員的總和。宗教機構還有一個重要而巨大的潛在資源,即志願者及其捐獻的義務服務時間。越來越多的美國人正在把投身慈善事業、為社會做善事看成是一種人生成長的必要修煉、一種文明與進步的表現。為慈善事業做志願者正在成為一種社會時尚。據1998年統計,大約56%的美國成年人(1.09億人)有過做志願者的經歷。其貢獻相當於900萬個全職僱員,199億個工作小時(平均每個志願者每週義務工作3.5小時),創造價值2250億美元。對於大學生和研究生來說,做義工比捐款對他們來說更有吸引力,更為現實。各宗教慈善機構為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社群服務和海外救助活動徵募到的志願人員越來越多,以至於美國國會正在討論是否應給“以信仰為基礎的組織”提供財政補貼,以把某些現有的政府專案轉交宗教機構負責,使教會組織能透過志願人員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更多的社會服務專案。對於宗教機構社會服務的作用,美國社會學家南希·安默曼認為,教會是“社會資本的源泉”,是“參與更大範圍的社會秩序的重要途徑”。美國全國城市復興委員會的威廉·高爾斯頓對宗教組織在城市發展中的作用的評價更高,他認為宗教組織是“文明社會的支柱”,它的社會服務“涉及的人數超過了美國人口的一半以上”,宗教組織“對那些收入甚微、教育程度較低的人特別重要。”需要說明的是,宗教在美國社會上能夠提供各項慈善服務,是與美國政府的政策扶持分不開的。美國政府根據以往自己在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方面的經驗,深刻認識到由政府投資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的做法遠不如鼓勵民間機構辦慈善的效果好,宗教機構是民間慈善事業的核心,對宗教機構的支援,就是對民間慈善事業的扶持。從更深層的意義上看,宗教慈善開展的越好,美國的社會矛盾越會得到緩解。正是基於這種考慮,美國政府對宗教組織開展慈善的支援就是一種自覺的,符合政府利益的必然結果。多年來,美國政府在對待宗教組織和宗教慈善機構的具體政策上堅持兩點:一是堅持給予宗教團體及其所屬的各類慈善機構免稅的待遇;二是允許納稅人把向宗教團體及慈善機構的捐款列入抵稅部分。這樣,一個人如果不想繳納過高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可以把一部分收入捐獻給慈善機構,在扶持慈善事業的同時,得到抵稅證明。許多有錢人為了避稅,同時也是為了贏得好的社會名聲,往往不惜拿出巨資成立私人基金會,或捐款給享有盛譽的宗教機構的基金會。宗教組織能夠成為美國人捐款的最大接受者,美國政府的稅收政策起了很大的調節作用。美國的政教關係兩項原則堅持不變、制度安排實用合理。美國沒有專門的宗教立法,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關宗教問題的表述,可以說是美國政教關係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基石。這句話是:“國會不得制訂設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實踐的法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於它確立了處理政教關係問題的基本原則,這就是政教分離原則與宗教自由原則。在美國這樣一個宗教信仰者人數眾多、教派組織複雜、具有不同宗教與文化背景的移民源源不斷地湧入、傳統的基督教影響極其廣泛的國家,政府、教會與社會能處理好政教關係,不能不歸功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的兩項原則。在兩項原則確立二百多年後的今天,美國社會各種矛盾遠比18世紀複雜的多,但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的兩項原則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宗教領域是美國社會矛盾最少的領域之一,這不是一種偶然的結果。美國的歷史無法與任何歐洲國家相比,但在政教分離的徹底性方面,卻遠遠超過了歐洲各國。按照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規定,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都不能設立官方教會(對聯邦政府來說是“國教”,對州政府來說是“州教”),這一條深入人心。這就保證了政府對各教派、教會的中立地位,保證了各派宗教團體的平等地位,從根本上消除了曾給歐洲人民帶來巨大痛苦的宗教衝突和宗教迫害,避免了因宗教原因造成的社會分裂。儘管由於歷史的原因,美國的大教派與小教派、新興教派與傳統教派、主流教派與非主流教派、白人教會與少數族裔教會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在美國建國前和建國初期,還發生過較為嚴重的宗教迫害,某些宗教與教派(如天主教、摩門教等)曾長期處於社會的邊緣,但正是由於政教分離原則的實施,這些歷史上的消極因素才沒有擴大並發展為美國社會中不可消彌的裂痕,沒有成為影響國家穩定的隱患。同時,由於政教分離導致的宗教非政治化,從法律上割斷了宗教與政權的政治交易關係,使以宗教或教派劃線、用宗教標準區分公民社會等級的做法難以為繼。從而為在多種宗教共存的社會中真正實現宗教信仰自由,為處於少數地位、弱勢地位的教派改善自身狀況創造了條件,使不同教派、不同文化背景人民的和睦相處成為可能。另一方面,政教分離使美國各級政府與在美國社會中佔有了明顯優勢的基督教新教保持了距離,使任何勢力強大的宗教或教派作為政治實體干預政治、參與政府決策的合法性都不存在;使世俗政權的更迭和宗教組織內部的變化不致相互影響,大大減少了社會動盪的可能性。從這一點上說,美國的政教分離原則無疑是美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一項重大成就,是美國政府鞏固政權、維護社會穩定、成功地處理宗教問題的不可缺少的武器。正因為如此,歷屆美國政府和國會雖然有著黨派和時代的差異,但對政教分離的原則從未有過懷疑。儘管絕對的政教分離是不存在的,但由於美國社會在政教分離原則上的共識,政教雙方總的來說是遵守政教分離這個大原則的。與政教分離原則相輔相成的是宗教自由實踐,這是憲法第一修正案另一項基本原則。在以基督教為傳統的美國,強調宗教的自由實踐,其實質不僅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且也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關鍵在於如何把握自由實踐的尺度。從美國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對宗教組織和教徒的宗教實踐(行為和活動)主要採取的是不指導、不壓制、不介入、不裁判的態度。政府唯一要做的是禁止宗教團體和個人損害公眾利益。當雙方發生衝突時,政府有權採取措施維護國家與公眾利益,政府採取的任何干涉宗教自由實踐的措施都是有條件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格監督。最高法院和州法院對政府此類行為的法律監督一般是從嚴的。而當公民個人的宗教實踐與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法律監督則傾向於從寬(例如,向國旗致敬問題、拒服兵役問題等)。這就使掌握了強大國家機器的政府不能借口維護公共利益而隨意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而當政府需要維護公共利益不得不與宗教團體或教徒發生衝突時,法律首先把宗教團體視為普通的公民來對待,雙方的矛盾是以政府為代表的多數人與損害公共利益的少數人之間的利益調節問題(例如安息日停業法),這就避免了政府行為的宗教因素。從宗教團體與教徒個人的角度看,宗教自由實踐原則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正是有了這種保障,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不同種族背景的美國人才能確立對國家的認同和忠誠,宗教才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成為個人的私事、個人的自由選擇。美國社會生活的複雜性與多樣性,使宗教自由實踐不可能不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矛盾,尤其是當宗教的自由表達已經泛化時,這種矛盾更為突出。但由於法律對政府的嚴格約束與監督,憲法第一修正案對宗教自由實踐的規定總的來說是保護而不是限制了公民的權利,從效果上看,鞏固和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規範關係依靠法律、政教互動遵守程式。從法律上說,美國實行嚴格的政教分離。根據這一原則,美國政府中沒有宗教組織的代表,國會中不設宗教組織的席位,政府、司法系統與宗教組織毫無關係,國家財政不負擔任何與宗教有關的開支,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美國是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但政教分離的實際含義是指政府與宗教組織的分離,不是政治與宗教的分離。在現實生活中,政治與宗教是無法分離的。正如托克維爾說的那樣,“宗教在美國不直接參與社會政治,但它卻被看成是國家政治機構最主要的部分”。事實上,宗教在美國社會中的影響無所不在。從美國建國之日起,美國的政治領袖對這一點就有著清醒的認識。華盛頓、傑斐遜、富蘭克林、林肯等都希望宗教能夠發揮道德基礎和社會凝聚力的作用。美國政治家在競選活動中無一不是使用各種手法,儘量贏得宗教團體的支援。面對90%以上的美國人聲稱相信上帝、參加宗教活動的美國人超過了參加美國社會中其他任何組織活動的人數這一事實,任何人要想在美國政治鬥爭中取勝,都不能無視美國社會中這個強大的社會力量。作為社會資本的最大佔有者和最主要的社會網路中心,宗教擁有影響政治的網路組織體系,教會是教育群眾、組織群眾、動員群眾的最好形式。教會的網路結構可以使宗教在看似無序的茫茫人海中極為有效地使用社會資本,對包括政治在內的各種社會問題迅速做出反應。所有這些,使宗教對政治的影響成為了一個以何種方式、在何種程度上進行的問題,而不是一個是非或能否的問題,但影響的方式必須合乎法律。儘管如此,美國二百多年來的政教關係基本上是正常的,這不是因為政教雙方沒有矛盾,而是因為雙方在發生矛盾時,能夠透過法律手段調節關係,處理糾紛。宗教立法的完善與政教雙方對法律和司法程式的尊重,保障了政教關係的問題可以在平等的基礎上以代價最小的方式解決。儘管對處理政教關係有極大影響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變化的,但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受到社會的認可的,最高法院本身對維護政教分離與宗教自由實踐兩項原則的態度是明確的。事實證明,二百多年來,美國堅持運用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或其他手段尋求解決政教矛盾、處理宗教問題的做法是成功的,為現代法治國家實行政教分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無論在美國國內還是國際上,都是得人心的。美國的精神競爭力美國的強盛有很多因素,體現美國強盛的外在形式是各種各樣的硬實力。宗教不是美國的硬實力,但卻是美國一切實力的根基,是美國之所以獨立為國家的原始動因。美國自建國以來,以宗教信仰為立國之本,以宗教倫理為道德標準,政府一切政策必須合乎宗教教義的原則。政府與宗教為二元體系,政府負責世俗事務,教會提供精神產品(包括教化民眾、凝聚民心等)。政教之間嚴格分離又配合默契。面對人數眾多、背景複雜的移民,歷屆政府無不千方百計取悅宗教團體與宗教信徒(美國選民),以期獲得民眾對政府各項政策的支援。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美國民眾的主體均為宗教信徒(基督教),宗教影響之廣,無處不在;勢力之大,無可匹敵。任何人要在美國掌權,絕不可忽略宗教因素,更不可與宗教為敵。這是美國國情中最重要的特色,但卻往往不為人所重視。由於宗教信仰是美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內容,美國政府在國內大力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以各種方式支援宗教組織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性。美國社會的慈善服務事業,幾乎被教會“承包”。教會一邊忙於宗教教務,一邊忙於社會服務。國家、社會、教會、家庭、個人均為受益者,維持這個模式的資源來自教會及美國人的宗教信仰。這個模式自建立以來,一直處於良性迴圈之中,很少受外界因素的干擾,但卻是美國社會與美國民眾須臾不可缺少之物。美國宗教的這兩大功能(道德基礎與慈善服務),無可替代。無論國際上發生什麼,美國宗教的這兩大功能都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分析美國是否強盛,應由此開始。只要美國宗教的這兩大功能沒有喪失,美國就不可能徹底衰落。為順應國內宗教選民的需要,美國外交政策的第一要務是輸出美國的宗教價值觀與理念,在世界上爭奪道德制高點。惟有如此,美國方可最大限度地謀求國家利益,並使美國的一切海外行動具有神聖性、正義性。正如里根總統所說的,“雖然美國的軍事實力是重要的,但我在這裡要補充一點:我始終確信,當前為世界而進行的抗爭從來不取決於炸彈或火箭,也不取決於軍隊或軍事力量。我們今天所面臨的真正危機是精神上的;從根本上說,它是對道德意志與信仰的檢驗”。美國在國際上最為重要的目標是爭當世界各國的楷模與領袖,是做國際規則的制定者與維護者。精神競爭力是美國的第一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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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這裡綜合了皮尤研究中心和蓋洛普兩方的資料,見The Pew Forum on Religion & Public Life, "U.S. Religious Landscape Survey", http://religions.pewforum.org/reports#;及Gallup, "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Americans' Religions", Dec. 24, 2007。

2. The Pew Forum on Religion & Public Life, "Religion in Campaign '08", Sept. 6, 2007, http://pewforum.org/surveys/campaign08/#rp.

3. [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342頁。

4. [美]艾克敏: 《布什總統的信仰歷程》,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6年,第224頁。

5. [美]奧爾森:《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544頁。

6. [美]喬治·馬斯登:《認識美國基要派與福音派》,宋繼傑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第4頁。

Christian Civilization and the Foundation of a Powerful United StatesLiu Peng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and interpret the United States, one must go deep into its society to discover the foundation for its supremacy. The foundation is religion. Just examining from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erspectives is not enough to describe the deep-rooted reasons for America’s power. American civilization is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 Christianity is the thing that America cannot dispense with. Without it, America, as well as American civilization, will never exist.Keywords: Religion, Christian civilization, United States’power, foundation

(12:47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12:48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12:49 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Matthew)

3:32 有許多人在JESUS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3:33 JESUS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3:34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3:35 凡遵行GOD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可》Mark)

8:20 有人告訴他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見你。 8:21 JESUS回答說,聽了GOD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 (《路加》Luke))

(“在導致昌明政治的各種精神意識和風俗習慣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一個竭力破壞人類幸福的偉大支柱--人類與公民職責的最堅強支柱--的人,卻妄想別人贊他愛國,必然是白費心機的。政治家應當同虔誠的人一樣,尊敬和愛護宗教與道德。……而且我們也不可耽於幻想,以為道德可不靠宗教而維持下去。高尚的教育,對於特殊構造的心靈,儘管可能有所影響,但根據理智和經驗,不容許我們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則的情況下,道德觀念仍能普遍存在。 ”(喬治·華盛頓)

“聖經......可以獨立保障社會秩序和和平,並給予我們公正的法院、政府的憲法一份純潔、安定和有所助益的安全感。沒有聖經,我們只會徒勞無功地在憲法之外製訂越來越多的法律規章。”(麥亨利James McHeny))

(“不靠上帝與聖經的指引,人就不能正確地管理世界。”(華盛頓)

“教育的普及,經濟的發展,風俗的改善,凡此種種都是枝葉;基督聖潔仁慈的真光,才是促進社會福利,改善人類生活的動力。”(華盛頓)

“民權的保障,乃在善良的政府,而善良的政府,必須建基於聖經上。”“欲謀國家之長治,世界之久安,舍上帝與聖經外,將無由實現。” (華盛頓)

“我們的憲法是專為一個有道德、有信仰的人民而訂的。若是用來治理另一種人民,這憲法絕對不夠用。”

“聖經乃是上帝的啟示,其中使我們認識人類不能自救的苦境,但是,聖經又使我們得到將來福樂的盼望。”

“聖經乃世界上最偉大的書,倘能為全世界所珍視信受,則造福人類,實無限量。倘使一國能以聖經作為他們律法書,照聖經寶訓,來管制其國民行為,則其人民必能致良知,持己則勤勉溫良,凡事節制,對人則公正仁慈,對上帝則虔誠敬愛,而吾國人民,亦不致於放縱情慾,貪食醉酒,賭博打牌,玩物喪志,更不致說謊偷盜,虧負鄰舍,藐視聖道,褻瀆真神,而必能敬虔度日,和藹待人。”(亞當斯)​

“試圖用自由換取暫時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 (本傑明·富蘭克林)

“有常識但沒受過教育的人,要勝過受過教育但無常識的人。” (本傑明·富蘭克林)

“提升自己,世界會變得更美好。成長慢,不可怕;怕的是原地踏步。” (本傑明·富蘭克林)

“生活的悲劇在於我們老得太快,聰明得太遲。” (本傑明·富蘭克林)

“沒有自由的安全,叫做監獄。” (本傑明·富蘭克林)

“美國憲法不保障幸福,它只保障對幸福的追求。要獲得幸福,得靠你自己努力。” (本傑明·富蘭克林)

“自由不是他人的饋贈,而是上帝和自然的法則賦予我們的權利。” (本傑明·富蘭克林)

“敬畏神,你的仇敵也必敬畏你。” (本傑明·富蘭克林)

“見多識廣的民族,蒙受教訓、深知並珍視上帝賦予他們的權利,這種民族是不會被奴役的。暴政始於無知。” (本傑明·富蘭克林)

“我贊成幫助窮人,但我的方法不同。我認為幫助窮人的最好方法,不是讓他們在貧困中活得輕鬆,而是引導或迫使他們遠離貧困。” (本傑明·富蘭克林)

“成功必備的十三種美德:節制、沉默、有序、決心、節儉、勤奮、真誠、公正、適度、清潔、寧靜、貞潔和謙遜。” (本傑明·富蘭克林)

“只有有德性的民族才能獲得自由。隨著國家變得腐敗、邪惡,他們更需要的是主子。” (本傑明·富蘭克林)

“先生們,我活了一把年紀。而且,我活得越久,就越是篤信這條真理:上帝主宰著人類的事務。如果未經祂許可,一隻麻雀都不能掉在地上,那一個帝國何以在沒有祂的幫助下崛起呢?先生們,《聖經》向我們保證過,“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我堅信這一點;我還相信,如果沒有祂的幫助,我們的這座政治大廈不會比巴別塔好到哪裡。” (本傑明·富蘭克林)

“歸根到底,人要麼受上帝統治,要麼被暴君管轄。” (本傑明·富蘭克林)

“我信主耶穌基督,他至善無比,他的教訓乃是無上的聖道。 ” (本傑明·富蘭克林)

“年輕人,我對你們的忠告,就是培養對聖經的認識和堅穩的信任。” (本傑明·富蘭克林)

“這次的(美國憲法),可能會實施若干年,不過最後還是會以專制收場。……當人民一旦過於腐化,無力建成其他政府形式,就會需要專制政府。” (本傑明·富蘭克林)

“沉默未必是智慧的標誌,胡說八道則永遠是愚蠢的標誌。” (本傑明·富蘭克林)

1787年制憲會議結束後,費城的鮑威爾夫人在獨立廳外問本傑明·富蘭克林:“哦,博士,我們得到了什麼,一個共和國還是君主國?”富蘭克林脫口說道:“一個共和國,只要你們能保住它。”

“就像我們現在看到的,如果人們在受到宗教束縛的情況下都如此邪惡,如果沒有宗教,他們會是什麼樣子?” (本傑明·富蘭克林)

If Man are so wicked as we now see them with Religion what would they be if without it?(Benjamin Franklin)

“只有有德性的民族才能獲得自由。隨著國家變得腐敗、邪惡,他們更需要的是主子。”(本傑明·富蘭克林)

“正義只有在不是受害者的人和受害者一樣憤慨時才能得到伸張。” (本傑明·富蘭克林)

“只有一件事的開銷比教育更大,這就是無知。” (本傑明·富蘭克林)

“我們生來都是無知的,但要保持愚蠢,你得努力才行。”(本傑明·富蘭克林)

“我已經說過,也要常常說,勤讀聖經的人,必定是更好的公民,更好的丈夫,和更好的父親。也當然會造就更好的母親和妻子。”(傑斐遜)

“所有與聖經牴觸的學問皆該受到詛咒。”(威瑟斯龐John Witherspoon))

“沒有聖經,我們就不能明辨是非。我相信聖經是神賜給人類最好的禮物。”(林肯)

“關於這本偉大的書,我只能說是上帝賜給人類一項最好的禮物,一切上帝藉著救主賜給人類的福祉,都藉著這聖經而來,這裡面的道理,不是我們人類的智慧所能窺測的!我是得了讀經的好處的,勸你憑理性或信仰,儘量抓住這書的一切……。” (林肯)

“如果基督教書籍不在群眾中廣為流傳,我不知道我們的國家會成什麼樣。如果真理不被傳播,那麼錯謬就會擴散;如果神和他的道不被人們所認識和接受,那麼魔鬼和它的工就會取得支配地位;如果福音的書冊不進入每個村莊的家家戶戶,那麼敗壞邪蕩的作品就會深入每個家庭;如果福音的大能不遍及我們遼闊土地的每個角落,那麼混亂、暴政、墮落、痛苦、敗壞和黑暗就將毫不鬆懈或毫無止境地加緊統治和廣為盛傳。”(1823年)(但以理•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1782—1852) )

“聖經是我們力量的泉源。”

“差不多每一個對人類有貢獻的人,大多數是把他的終身事業建基於聖經的教訓上。”(西奧多•羅斯福)

“對我們而言,《聖經》的最高意義,是獨一永恆屬靈真理的儲藏所。”(艾森豪威爾)

“我堅信在聖經紙頁裡的永恆價值,對於我們每個人以及我們的國家,都有極大的意義,聖經可以深入我們的內心,支配我們的心志,振奮我們的靈性。”(里根)

(“在我低靡和喪氣的時候,聖經從來沒有不給我亮光和力量。”(羅伯特•愛德華•李)

“我就是疲倦的時候,也必須讀了聖經才上床,沒有一晚不是這樣。” (麥克阿瑟))

(“我深信有一位全智全能的、充滿萬有的、至高至尊的上帝的存在。聖經的寶訓,是人類行為最高的標準,也是人生道路不可缺少的指南。” (愛迪生)

“照我的意見,聖經應當作為各學校、各學院和各大學的教科書,因為聖經一書,不僅在文學上無與倫比,不僅在道德上有最聖善的金科玉律,而在政治經濟上也有最健全的原理原則,對於人類的本性,尤有最精確的描寫透視。人類如沒有聖經,便沒有教化......”(美國紐約協和大學校長諾德)

“聖經裡面的真理,對於無論是任何性格的人,無論其有多高深的學問,抑或沒有學問,無論他是文明人,抑或野蠻人,都有一種感化人心的力量。聖經能使惡人改過遷善,能使家庭、社會的生活關係,致於美善。”(美國伊朗大學校長魏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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