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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6日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現行刑法作出多處修改。其中包括,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8種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近年來,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新聞報道也在持續關注,其中還包括一直在討論的校園暴力、校園欺凌的問題等,這些犯罪行為人也大都未滿十四周歲。這次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至12歲,既可以嚴厲制裁社會危害嚴重的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據統計,我國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佔犯罪總量的比重已從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甚至於,近年來一些惡性犯罪事件的背後,也有很多14歲以下孩子的身影,比如“湖南沅江弒母案”,男孩就才12歲;再比如大連女孩遇害案,13歲的犯罪嫌疑人就因為未滿刑事責任而逃脫法律的制裁……類似案例頻發,的確給現實社會敲響警鐘。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透過,能更好地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打擊與預防,提高法律的威信力與震懾力,讓未成年人在法律規制下得到應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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