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禍從口出”,雖然不是絕對,但罵人也得看具體情況,有的罵人行為,也許能罵醒些執迷不悟的人,但是有的罵人行為可能會涉嫌違法。
於是,這位女老闆和她的公司,把這位業務主管給告到法院了。
最後法院判決,這個業務主管除了要給這位女老闆賠禮道歉、在小區張貼道歉宣告外,還要賠償這位女老闆公司的經濟損失,還得給這位女老闆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如果罵人行為公然侮辱別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別人的,則有可能會被拘留5天以下或者是被罰款500元以下;如果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被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並處罰款500元以下。
三、如果利用資訊網路辱罵別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還有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定罪處罰。
有這麼一個案例,有一名男子,談了一個很漂亮的女朋友,可是女朋友跟他提出了分手。
這名男子為了報復前女友,於是他就用手機在微博、貼吧等網路平臺上釋出侮辱、謾罵前女友的一些語言,把前女友的身份資訊,還有一些不雅的照片也釋出上去了,嚴重影響了前女友的生活和工作,破壞了社會秩序。
最後這名男子被判了兩年兩個月。
所以呢,在網路上罵人也是可能犯法的。
四、另外,昨天透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衝動是魔鬼”,罵人時往往是情緒激動時。所以說,想罵人之前,不如再等等,或換一個環境、換一個空間,等情緒穩定後再想辦法,儘可能理性對待生活中,工作中的一些想“罵人”的情緒,這樣你的人際關係也會更好。好好溝通、幽默溝通,這樣也不用擔心罵人是不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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