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入深淵】
季、施二人從第一筆合同中嚐到甜頭之後,胃口益發增大。不多日,他倆又共同陷入了另一場收受回扣的犯罪活動。
設在海口市南航路航天大樓上的海涪雍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為海涪雍公司),是一家國辦集體企業,其主管部門系四川省涪陵市建委。1992年12月初,該公司雄心勃勃地擬在海口開發"泉水山莊"公寓。
因為資金缺口多達1000萬元,計劃眼看著就要流產。無奈之下,公司只好動員全體員工獻計獻策,設法引資補缺。
無意之中,公司辦公室倪主任從一家與安徽江淮公司同租六合大廈寫字樓的資訊中心的邱××和虞××處獲悉,江淮公司不僅具有投資經營權,而且儲有大筆閒置待投資金。
對於海涪雍公司來說,這個資訊不啻是久旱降雨,雪中送炭。
經過資訊中心居間斡旋,倪主任與季明亮、施葆山進行了第一次會晤。
倪主任從接觸中嗅出一些異味,隨即向彭敬倫總經理據實彙報。
12月20日,海涪雍公司為此專門召開了一次緊急經理辦公會。會上,倪主任彙報說:
"江淮公司願意投資1000萬元,幫助我們度過難關。但是提出要求,要我們付給一些回扣,作為他們的生活補貼。回扣的比例為1.2﹪。我個人認為,就海南目前的行情來看,這個比例不算高。大家知道,不給貸方一點好處,是根本借不到錢的。"
對倪主任的建議,與會人員均表示沒有意見。
總經理彭敬倫總結說:
"看來,大家的意見比較一致。何況,涪陵市政府曾有明文規定,允許我們按照0.5~1.0﹪的比例,作為招商引資手續費支付給投資方。因此,我完全同意大家的意見,接受對方的投資和附加條件,即投資1000萬元,期限半年,包括回扣在內的年利率,不超過投資總額的30﹪。至於對方如何分配和使用這筆回扣,按照規矩,我公司不加過問。"
根據總經理的建議,會議採取舉手表決方式,一致批准辦公室倪主任與江淮公司負責人達成的意向性口頭協議。
12月25日,季明亮和彭敬倫在航天大樓海涪雍公司的會議室裡,分別代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了《投資合作合同書》。
施葆山、倪主任等人參加了簽字儀式。
合同書規定:甲方投資1000萬元,供乙方開發泉水山莊公寓。乙方以其使用面積4000平方米的公司用房作為抵押。投資期限6個月,按28.8﹪的年回報率實行包乾總利潤144萬元。
當然,1.2﹪的回扣,是不可能明文寫進合同書的,它只能是一份"君子協定"。
令人費解的是,既然年利率和回扣比例分別定為28.2﹪和1.2﹪,而半年的包乾利潤也確為雙方所商定的144萬元,則半年投資期內,受資方只應該付給回扣6萬元。然而,實際上,海涪雍公司事後兩次付給季明亮、施葆山的回扣總額多達12萬元,恰好翻番。
為什麼兩家頗有來頭的大公司,對1000萬元×0.5年×1.2﹪=6萬元這一道連小學生也能輕而易舉算出答案的簡單算術題,居然會得出十分荒唐的計算結果來呢?
簽約儀式結束時,倪主任遞給季明亮、施葆山二人每人一個鼓鼓囊囊的信封。
彭敬倫解釋說:
"已經到了午飯時間,我因為還有點急事,不能招待二位留餐,非常抱歉。一點小意思,請二位自行方便吧。"
倪主任補充說:
"這兩萬塊錢,算是為資訊中心代付的一點資訊費吧。"
說罷,雙方握手道別。
三四天後的一個晚上,彭敬倫手提一隻黑色小皮箱,專程前往六合大廈拜會季、施二人。
他開啟皮箱,只見箱內擺滿了百元面額的鈔票。
他深沉的笑了笑說:
"你們國營公司有些開支受到財經制度限制,這裡是10萬塊錢文藝活動經費,今後二位可以到歌舞廳去接待客戶。"
已經不是頭一回交易,季、施二人心領神會,再沒有客套,欣然收下一箱子現金。
待來客一離開503室,就急不可耐地二一添作五,一人分得5萬。
至此,季明亮、施葆山兩次共從海涪雍公司獲取回扣12萬元。
【警鐘長鳴】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期滿後,海涪雍公司只償還本金600萬、利息144萬,合計744萬元,餘款400萬元已無力支付。
直到案發後,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某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的干預和交涉下,債權人江淮公司以接受對方所屬航天大樓7年經營權的方式收回餘債,方才避免了即將蒙受的鉅額經濟損失。
由於黃山公司員工及時舉報,季明亮、施葆山的犯罪行為終於敗露。他們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期望,日後終於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經濟生活中,難道就不再有其它蠹蟲了嗎?
眾所周知,反腐敗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
我們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度的警覺,持之以恆,常抓不懈,決不讓一切犯罪分子危害社會,危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注: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