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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刑法修正案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其中大幅提高了金融領域相關罪行的刑罰力度,同時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高空拋物、冒名頂替上大學等行為入刑。

今年6月,山東“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事件引起輿論憤慨。與此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這些冒名頂替者極大損害他人受教育權及整個社會教育公平,卻往往因為量刑較輕,所付出的刑事違法成本與社會危害性並不匹配。

總結以上關切不難看出,無論是過往一系列惡性案件裡未成年身份的爭議,還是為農家女陳春秀、苟晶被頂替上學鳴不平,為嚴懲侵害幼女案件加害者大聲疾呼……這些案件引發的輿論風暴,其實是對社會安全正義受到威脅的焦慮。

因為諸如此類惡劣的罪行破壞了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最底線的公平公正,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這些罪行對於受害人而言無可挽回,不能透過簡單的行政處罰來了結,應該透過與時俱進的、具有強大約束力的《刑法》來制裁。

我們呼喚真相的同時,更關心施暴者如何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受到法律應用的懲罰,受害者及其家庭如何得到撫慰,頂替者到底該當何罪,被頂替者應該哪些“彌補”,《刑法》又該如何威懾這類挑戰社會公平底線的惡行。

面對這些對居民人身安全的嚴重侵害,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的惡意衝擊,對教育公平的公然詆譭,立法機關就應該“實時”對這一重大社會問題作出迴應,透過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

這一次刑法的修正草案得到了眾多的支援與叫好,反對的意見也得到了充分的表達與傾聽。在反覆的修法博弈中,一直存在較大爭議的法律修改艱難推進,高空拋物、冒名頂替等行為能夠及時“入刑”,這正是中國立法者日趨成熟、法治進步於細節修補中見微知著的表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希望從修改過的刑法開始,能讓這個世界少一些被頂替者,被侵害者,在現有的立法空間裡繼續往前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該有則有,當廢則廢。(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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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福安羅江國道旁有一賣肉鴿的兩隻50元,附近有一女士剛買了兩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