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大統華超市,一營業員在倒小塊的生麩時,不小心有10幾小塊掉在地上。
只見她立馬蹲下身子,邊在地上用手往身邊攏,邊隨手抓起扔在乾淨的裡面。
我連忙上前阻止:“這是要吃的東西,你怎麼可以把掉在地上的往裡撿呢?”
沒想到她居然說:“反正回家也要洗的,沒什麼大不了的。”接著她手一指旁邊的一個櫃子,“這裡面的東西都是撿到裡面去的,只是你沒有看見罷了。”
我說:“我沒看見的不知道,但我既然看見你這樣做了,那我就要阻止,畢竟這是吃的東西。”
然後她嘀嘀咕咕地說了一通,還抓著生麩給我看,雖然把後來撿的放在一個塑膠袋裡,但我估計等我轉身她肯定還是會放在乾淨的裡面去的。
我只是不明白幾塊生麩扔了也不值幾個錢,她的做法實在是太不道德了。要是直接入口的東西她也這樣,那不是太噁心了嗎?
我覺得我沒有錯,但她憑什麼那麼理直氣壯,反而認為我是大驚小怪呢?
記得幾年前,我在另一家超市買了兩盒蛋糕,一盒給我媽媽。等到第二天早上想吃的時候,我發現蛋糕上有一個小黑點,拿到太陽底下一看,原來是黴點。
我趕緊打電話給我媽媽讓她不要吃,之後,我下班後拿著蛋糕去超市,結果他們只同意按原價退還。我不同意,最後他們喊來部門負責人,說是按三倍的價格,但把零錢去掉。
回家後我媽讓我不要伸張,她說人家會覺得我貪小便宜的。我對我媽說這種事情應該讓更多人知道,這是我們在維護自己的利益,是我們應該做的。
我媽說還可以這樣的啊,她們這個年紀覺得買回來不好的,也就只能認了,不會想到可以去交涉的。
之後,同事也告訴我有一次她買了一塊牛肉花了70多元錢,拿回來準備燒的時候發現牛肉已經發臭了,之後,超市賠付了10倍的價格給她。
不管怎麼樣,超市必須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首位,而不是隻看自己的利益,把那些過期和變質的東西混雜在一起,看似他們佔了便宜,實際就是砸了自己的牌子。
其實,超市裡那些我們不知道的到底有多少?我們說也不知道,很多時候我們只能是眼不見為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