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發達國家願意承擔風險並賠償疫苗生產商,以確保他們獲得有限供應量的一部分。英國和澳大利亞政府已同意向輝瑞提供法律賠償。
歐盟在9月份與阿斯利康達成了一項協議,同意其成員國政府對超出疫苗副作用規定的賠償限額的索賠承擔責任,以換取更便宜的每劑價格。
但是,較貧窮國家的妥協空間要小得多,有可能擴大全球南北之間在疫苗可及性方面的差距。
各國的監管機構一再強調,疫苗接種造成的嚴重不良反應通常很少見-大約每百萬劑一劑或兩劑,但是,由於Covid-19疫苗的開發速度空前,因此尚未全面瞭解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開發疫苗通常需要長達十年的時間。
在正常情況下,疫苗製造商和分銷商將獲得保險來承擔風險,但是由於其規模空前,目前這種流行病可能無法提供這種保險。
疫苗副作用的無過失賠償計劃(始於1960年代)旨在透過不要求受害方證明自己的過失或過失來減少訴諸法律行動獲得疫苗提供者或製造商的賠償。
在美國,根據2005年《公眾就緒和應急準備法》,疫苗製造商在提供產品以對抗大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受到法律責任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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