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你的說法/意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在中文網際網路上廣為流程,被認為是伏爾泰所說。但事實上伏爾泰從未說過這句話。曾擔任日內瓦伏爾泰博物館館長的Charles Wirz先生多年前就已指出“偽名言”的出處:英國女作家Evelyn Beatrice Hall,她在著作中把自己的話加了引號造成讀者誤解。
伏爾泰從未說過的“名言”
最早提出這句“名言”的,是英國女作家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她在出版於1906年的一本題為《伏爾泰之友》的書中引用了這句話。後來又在另一本書《書信中的伏爾泰》中再次引用。但後來當這句話引起爭議時,霍爾明確表示,她“綜述”了伏爾泰的思想。她的依據是“愛爾維修事件”。伏爾泰並不喜歡克洛德·阿德里安·愛爾維修所寫的《論精神》一書,稱之為“一堆毫無條理的思想”;但當這位百科全書派哲學家的書出版後倍受教會和當局攻擊之時,伏爾泰又為之辯護。於是霍爾在評論這件事時寫道:“‘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從此便成了伏爾泰的一貫態度。”,她“錯誤”地將這句她自己的評語加上了“引號”,結果使後人以為這是轉引自伏爾泰本人的話。於是很多人便引用此話,結果導致這句話越傳越廣。然而很多伏爾泰學者曾經表示懷疑,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在伏爾泰的著作裡讀到過這句話,因此從這句話問世後,就一直存在著質疑。
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自己後來在1939年5月9日的一封信中承認,是她“誤”將這句話放在引號內而導致讀者誤解的。她在這封信中寫道:“您在我的著作《書信中的伏爾泰》中讀到的這句話,‘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是我本人的話,我不應將它用引號引起來。我無意中犯下的錯誤誤導了您,使您以為這是伏爾泰的一句話。請接受我的道歉。”霍爾的這封信後來被收入1943年出版的一本書中。因此,伏爾泰沒有說過這句話,幾乎是清楚無疑的。
我完全尊重條幅製作者表達其觀點的自由,但是這不代表我一定認同其觀點的內容。這兩者是不矛盾的。然而如今的情況是,人們就各自不同的觀點而發生爭論,並在爭論的過程中,將爭論的物件從觀點本身轉移到人身。很多的偏見或是人身攻擊就出現了。
有「素食好、葷食不好」的觀點。對於該觀點的探討也緊密圍繞著觀點本身,不應該在最後上升為偏見和人身攻擊,說出類似「你這人怎麼這麼頑固,腦筋轉不過彎來」或是「素食者都是這副德行」的話。因為我們很清楚的一點是,對於觀點的探討,是為了從不同的角度去認知觀點中涉及的事物。很多時候,我們的觀點產生於過於狹窄的視野,認知能力的不足也使得我們會對某些事物抱有誤解,而不同的人對於觀點的討論將有助於獲得不同角度和領域的觀察。但是人們在討論的過程中,變得情緒化,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觀點被批判或否定了」,並將這種對於觀點的否定和批判自行上升為「這是對我這個人本身的否定和批判」。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頗為不智的「自行上升」。而其根源也在於凡夫尚未被破除的「身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個凡夫就不能成為理智的探討者。我們應當清醒地意識到,這是一場對於觀點內容的討論。我在知乎看到一個答主說,「在對某個問題給了回答後,招來一群人的人身攻擊,乃至僅僅因為自己的基督徒身份,而會被詛咒『你這種人就該去死』」。所以這就有了另一個考量,即和值得與之討論的人開展討論。倘若不能認清前提——「這是一場對於觀點內容的討論」,那麼就不存在與之開展討論的條件。焦耳達諾·布魯諾(Giordano Bruno)以異端罪名接受羅馬宗教法庭審問,指控包括否認數項天主教核心信條(如否認地獄永罰、三位一體、基督神性、馬利亞童貞性、聖餐化質變體論等)。布魯諾的泛神論思想也屬嚴重關切之點。宗教法庭判其有罪,他於一六〇〇年在羅馬鮮花廣場被處以火刑。為什麼布魯諾被施以火刑?因為宗教法庭判其有罪,罪名叫「異端罪」。如何才能成為宗教法庭眼中的「異端」呢?很簡單,你只需要表達與教會的核心信條不同的觀點即可。當你表達了不同觀點,他們就會給你判罪,並以火刑作為懲罰。我不認可這種邏輯,即「因為你表達了不同觀點,所以我要把你殺掉」。它透露的壓根不是對於「表達觀點的權利」之捍衛,而恰恰相反,它是在告訴你,「在教義上,你沒有表達不同觀點的權利,並且,你的觀點本身也一概不被探討與認可,同時我們還要殺了你」。難道很多的殺戮不是因為這種邏輯而發生的麼?這種一言不合就採取極端人身攻擊的方式,是明智的麼?佛陀在世的時候,因其威德而聲名遠揚,有些外道修行者也會慕名而來,其中不乏好辯之人。他們有的來勢洶洶,帶著座下的追隨者上門論理。對於有些人,佛陀在聽完他們的觀點後,會一一給予迴應;而對於還有一些人,佛陀則沉默不語。而很有趣的,被給予一一回應後的外道師,大多都在最後有所收穫,乃至轉變了自身的看法;而那些被答覆以沉默的辯者,有些則忿恨難消,散佈誹謗與謠言。這是佛陀對於「什麼人值得討論觀點」的考量。討論觀點的目的不是為了要以強硬的手段和高超的話術將對方轉變成也支援自己的觀點。在很多時候,我都懷著「聽聽更多角度的觀察結果」的初衷。就像我至今沒有要求我的父母也認可佛陀的教導。他們完全可以表達他們的觀點,譬如家父依舊在「死後一切皆無的斷滅見」和「死後必然成鬼的鬼道見」之間搖擺,他的認知中暫時只願意在這二者中取其一,而我對此並不會不悅,我完全尊重家父在我面前表達這兩種觀點的自由,也更不會因為這兩個觀點而對家父本身有負面情緒,但是我不認同它們。同時,我會鼓勵他有朝一日也實踐禪修,獲得認知該課題對應的客觀事實的能力。對待那些持有同你相反觀點的人的態度,和對待那些同你的觀點相反的觀點的態度,是兩碼事。如果你的觀點是「Android 是最棒的作業系統,比其它系統都更方便使用」,那麼我可能不認同這句話,但是我不會說,「像你,以及其它用 Andoid 的人,都是傻逼。」這是偏見,且毫無善意可言。同樣地,當你說「我認為《楞嚴經》就是一部偽經,理由有三……」,如果有人給你的回覆是「你胡說,你將會下拔舌地獄,累生累劫不得超生」,那麼你就知道:首先,這類人壓根不尊重你的觀點表達自由;其次,也不和你討論觀點本身的依據(譬如該經文的形成年代,傳承源流等);再次,他們以詛咒回覆你。不智,則不與論之。我的一個朋友深信瑜伽道。娶了同是瑜伽行者的她為妻,生了一個女兒也信奉瑜伽道。他對於生命的去向有著和我截然不同的觀點(信念),這不妨礙我們的友誼,我很高興地看到他能夠身心俱佳地實踐瑜伽道,雖然我並不認同很多觀點。對於他所持觀點的不認同,並不是在否定他的存在和人生的選擇。人們應該明白,我們沒有權利和義務要將所有人的觀點都變得跟自己的一樣。這個世界上有四千多種宗教,他們有著各自不同的主張。而我選擇上座部的原因之一,在於其傳承的教導,側重於「認識論」,即對於信念的實踐證實。我接受了諸如「過去世是存在的」的信念,並付諸實踐以認證其是否符合客觀事實。而對於認可或不認可佛陀的教導的人,我都認為應當懷著善意。觀點的不同,不成為你產生對他人敵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