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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楊昌茂在建築工地受傷,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癱瘓在床,需要承擔較高的醫療費。無奈,這名農民工起訴了用人單位,並委託律師打官司。最後,官司倒是贏了,但拿到180萬元的賠償,卻被律師拿走了一半。

律師為案件訴訟付出了精力和時間,當然有權獲得律師費,這無可厚非。但是,你拿走人家90萬元的律師費,這是不是太多了?從律師費與賠償款的比率來看,說它是“天價律師費”,也不為過。所以,這件事經媒體曝光之後,引發網友熱議:大多數人都認為,該律師缺乏人文情懷,不該拿那麼多。

涉事律師應該拿90萬元律師費嗎?律師迴應說,這是他們和楊昌茂之間的約定,對方同意且簽署了委託書,90萬元律師費不違反法規。原來,楊昌茂沒錢事前支付律師費,只得和律師簽署了風險代理的委託合同。合同中也有這樣的規定——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的,甲方(楊昌茂)只收90萬元,其餘全部歸乙方律師事務所收入。法院判決180萬多的賠償,律師自然就可以拿到90萬的律師費了。

這樣看來,律師拿90萬元律師費,似乎遵守了雙方的約定,沒毛病。不過,國家司法部門考慮到工傷職工屬於弱勢群體,在出臺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事實上,國家司法部門做出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同情弱勢的工傷職工;另一方面,律師精通法律知識,對工傷賠償額更具有前瞻性,這對發起訴訟的工傷職工不利。

工傷案件序十分繁瑣,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需要較高的代理費。但是,既然《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了不能對工傷案件採取風險代理,那麼,在這起案件中,律師就是明細違反了規定。事實上,此類案件的風險代理在現實中很普遍,這是因為,受傷的職工沒有足夠的錢打官司,沒辦法承擔律師費,只能聽從律師的“建議”,簽署風險代理的委託合同。

當然,受傷且貧困的職工,可以申請國家法律援助。可是,有些人想不到這樣一點,特別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民工;再者,法律援助的資源有限,並非人人都可申請到。既然風險代理有存在的基礎,那麼,與其一刀切地杜絕,倒不如修改法規,讓代理費控制在合理的範疇。

律師費佔賠償款一半,而且數額巨大,農民工一方的確難以接受。筆者以為,國家在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之外,用合理的百分比來限制風險代理費,這將利於農民工工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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