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微博熱搜,看到了明年3月1日最新刑法將施行,其中有一條是將刑事犯罪年齡從14歲下調到12歲,感觸很深,為國家補了這一塊的法律空缺而開心。
這兩個看法其實擊中核心,佔主導因素就是這兩個。但是如果真的認為原因就這兩個,就不可取咯。
先分析第一個,即父母沒教育好。
在西方,有兩個對立哲學觀點,一個是經驗主義,一個是理性主義。在經驗主義者看來,大腦生來就是一張白紙,我們長什麼樣全靠後天的教養。而理性主義,則認為我們體內自帶認識與理解世界的模板,起主導作用的是天性。當然目前不管西方還是我們國家,社會主流觀點是經驗主義。
在這事情中,他父母當然負有主要責任。但是如果將責任全推給他父母,那也不對呀。同年齡,有多少和他類似的,有多少比他差的,但是人家沒有殺人,而他殺人了。那麼是不是他體內帶有犯罪基因呢?
再談第二個,14歲年齡。
現在將14歲調整為12歲,既符合客觀規律,又符合大眾的呼籲,簡直大快人心。刑法的作用就是對求生本能的威脅,即生命的威脅,這是最大的威脅。
除了以上原因,還有哪些?下面用瑞士乳酪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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