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是五蘊中的一種。最近看一些人解釋什麼是色法的時候,總喜歡把它解釋成是萬物。這是錯誤的。
首先:“法”的本義是“使……確定”。具有規則、規範的含義。這個“確定”是對誰說的呢?或者說是誰要確定或者界定呢?答案是:人。是對施加行為的個人或者人群說的。
“法”這個字的前面若是冠以名詞定語,指實施的範圍。比如家法,手法,文法,曆法等等,法的前面冠以動詞定語是指實施方式或程式。比如畫法,做法,看法,想法等等。
“色”這個詞的本義是粉飾,是動詞。指某種行動。也可以理解成顯示。就是指:使某種對自己起作用的客觀事實,以特定的方式呈現出來。
所以“色法”這個詞對個人來說,可以簡單的理解成畫畫。當然說“顯化”會更準確一些。
“色”的延伸含義,或者說做名詞時,指的是:行動導致的現象或者狀態。打個比喻應該更好理解一些,就像電流經過燈管,導致燈管亮了起來一樣。所以“色”這個詞用作名詞時,也可以理解成染料,雖然不太準確。有三種:一是“可見有對色”,二是“不可見有對色”,三是“不可見無對色”。所以“色法”相對於生命系統來說也可以指:渲染程式。
用一首偈語說明一下:
譬如工畫師.分佈諸彩色.虛妄取異相.大種無差別.
大種中無色.色中無大種.亦不離大種.而有色可得.
心中無彩畫.彩畫中無心.然不離於心.有彩畫可得.
彼心恆不住.無量難思議.示現一切色.各各不相知.
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諸法性如是.
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
大種,就是“界”的意思。有四界,分別是:地、水、火、風。偈語裡的“分佈諸彩色”的色,指的就是:可見有對色,不可見有對色和不可見無對色。有興趣的可以翻看/大智度論/詳細的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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