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勞榮枝家屬對法律援助律師公開地表達了他們的看法, 透露的一些內容對底層的民眾來講都是些沒有渠道瞭解的資訊,主要是這麼幾點:
第一:兩個法援自始至終沒有聯絡報告人家屬;
自白:不知道法律有沒有規定必須聯絡,當然也不知道規定一定不能聯絡。
第二:家屬試圖聯絡法援請求溝通都不能實現,為什麼;
自白:這個問題如果得以確認,那麼顯然不僅不妥,是否也違背常理或規定,至少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
第三:法援自始至終沒有告訴被告人他們是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師;
自白:這個頗有些費解,因為這可能直接影響到法庭在前期對被害人調查審訊工作的難度,影響到被告人的情緒和配合以及資訊的準確度;如果有法律規定沒必要通知被告人法援的身份,這也是無可爭議
第四、家屬聲稱法援欺騙被告說是家屬聘請的;
自白:對這種說法家屬並沒有提供證據。這是個相當嚴肅的問題。 如果是真的,那是否會涉及犯罪,以及法援和法庭的關係,畢竟也不是隨便那個律師就能承攬上這種業務,而且勞案就不得不推倒重申,南昌中院也因此會受到影響;否則,家屬就犯誣告、誹謗罪,而且因此會受到輿論、民眾的譴責,更何談憐憫。
至於家屬對法援工作不認可不感謝,這個不好評判。
但是無論那種身份的律師,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為委託人申請應得的權益是天經地義、合理合法的,家屬不用質疑。
我們吃瓜群眾因此按也學些法律援助知識,深表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