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能在大街上抵制住突如其來的傷害,也許上一秒還是言笑晏晏的過路者,下一秒已經成為了躺在重症監護室病床上的受害人。最可怕的是,拔刀相向的惡徒可能和當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惡徒只是想報復社會,他不曾關心死在自己手裡的具體是誰,也不曾想到這些被他選中的人具體到一個家庭,承擔著“子女”、“丈夫妻子”,“父母”等各項角色。
那些無差別殺人犯殺死的不只是一個個人,更是一個個家庭。然而在他們眼裡,自己殺死的不過是這個社會萬惡的秩序。一直以來,很多學者都在研究這種無差別殺人行為,想要搞清楚罪犯的作案動機,企圖從源頭上預防慘劇的發生。臺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就曾探討過這個問題,在斥責殺人犯以外,還應該搞清楚惡的種子是如何被播下的。
然而事實上,無差別殺人案常常伴隨著殺人犯較為悲慘的命運,他們面對這個世界也終日鬱郁不得志。一開始這些人的心態和社會中絕大多數普通人的狀況相契合,可能略微有孤獨感和不公感。
時間一長,極端的個性讓那些殺人犯把自己身上所經歷的一切痛苦放大,把導致他失敗的社會因素無限放大。最後他們覺得自己只有死路一條,懷帶著對這個世界的恨意,用殺人的方式來自殺。
這些無差別殺人的例子並不少見,例如公交車司機帶著一車人撞向水庫,比如南昌紅谷灘女孩在大街上被陌生人殺害,再比如就在12月27日發生的遼寧開源男子在大街上持刀殺7人傷7人事件。
這些殺人犯大多對社會不滿,懷著報復心態而來。但是活在這個世界上,哪個人不是傷痕累累,哪個人不曾經歷巨大的落差感,明白生活的本質是苦難,可善良道義讓我們這些痛苦的凡人,沒有舉起屠刀傷害別人。
因此,知法君認為,對於那些殺人犯抱有共情是極其不理智的行為。同時,死刑是必須採取的對他們懲罰的一種手段,但對這類罪犯並不存在震懾等作用。因為這類無差別殺人犯本身就是求死心態做出喪心病狂的行為的。
不管怎麼說,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公平,人只能改變自己,不能妄想改變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