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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露面、不道歉、不賠償,這是大連10歲女孩qi'qi被殺案相關民事訴訟案宣判後,行兇者蔡某某父母的態度。

任何有良知的人聽了這個訊息都會感到憤怒。

品學兼優的小女孩被殘忍殺害,13歲的少年兇手蔡某某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這更讓人憤慨又無奈。

看來,兇手及其父母,都是一樣的冷血。蔡某某做下如此兇殘之事,其父母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沒有熊家長,哪來熊孩子?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鏡子。

據蔡某某的鄰居反應,蔡某某長期騷擾各個年齡段的女性,在樓道強行摟抱女性,還強摟強抱女同學,掀女童裙子,或在樓下偽裝自己是送快遞的,一直按門鈴,讓女性下樓。蔡某某曾經在路上堵住一女同學強行摟抱,女孩家長報警。警察找到蔡某某父母到派出所談話。他的父母蠻不講理,堅稱自己孩子不是這樣的人,而是人家誣陷。

孩子日常已有如此惡劣的表現,父母竟然不僅不管束,還一味偏袒維護,最終釀成慘禍也就叫見怪不怪了。即使不是可憐的淇淇,也會有其他女性受害者。

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話“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真是太可怕了”

蔡某某的父母,其實也是他禍害別人的幫兇。

可以告慰被害女孩在天之靈及其悲痛欲絕的父母的是:

近日,刑法得到修正,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週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這樣的條款: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惡人得到惡報的日子不遠了。

少年犯,你往哪裡逃?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週歲#正義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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