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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調整,規定:已滿十二週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為何近年來民眾對最低刑責年齡的下調呼聲原來越高,原因在於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資料在上升,手段愈發殘忍,不少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卻沒有得到嚴重的懲罰。

2013年的重慶10歲女童無故毆打一男嬰並致其從25樓墜地;

2016年7月,廣西岑溪石橋村一個13歲的少年殺害分別為8歲、7歲和4歲的兒童;

還有2019年10月,13歲的大連男孩蔡某將同一小區的10歲女孩琪琪(化名)殺害,並拋屍灌木叢……

人們‬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深惡痛絕‬,成人犯罪‬有法‬可依‬,兒童‬犯罪‬沒‬法‬去‬追責‬,現在‬對‬孩子‬犯罪‬負刑事‬責任‬最低‬為‬12週歲‬!

居然好多人都在叫好!我覺得是非常應該感到悲哀的事情!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孩子之所以犯罪是什麼原因?是他天生殘暴,喜歡做壞事嗎?不是的,每個孩子生來肯定都是善良的!人之初性本善嘛。為什麼孩子犯罪率上升如此之快,為什麼孩子變得越來越殘忍,為什麼呢?

還不都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學校教育的失敗,社會教育的負面影響嗎?真正要追責的話,我覺得首當其衝就是孩子的家長,孩子犯罪監護人同責才對,要對家長疏於管教孩子給予處罰。最好是陪孩子一起教育!在學校裡孩子犯罪,老師學校負責人一併處罰,不好好管理學生就應該受到嚴厲處罰!在孩子生活的村落孩子犯罪除家長外,大隊負責人要負責,自己村的孩子你們有義務把他管好,見到不務正業的孩子就要教育嚴加看管,出了事該負責的人都要處罰!連帶責任不是目的,只是讓人們對於孩子教育問題重視起來!處罰孩子也不是目的,關鍵是孩子未來的路還有很長,管理不善將是社會長久的危險因素!再處罰判刑坐牢,根本上解決不了問題,不讓有問題的少年再次犯罪才是重點!讓他們一開始就走正道才是根本呀!

這許多問題都是值得人們反思的問題!傷害發生能夠讓死去的人復生嗎?造成的傷害能抹去嗎?讓犯罪的人坐牢或是執行死刑能使一切復原嗎?顯然除了能洩憤外別無用處,只能新增更多的憤恨!

因此要避免青少年犯罪教育是重點,青少年思想沒有那麼完善,發育也沒那麼成熟,要加強監管對負責教育的人相應的增加壓力,對教育孩子多用心,避免犯罪。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孩子,儘量要改造好了再放入社會。確保進入社會的人不再成為危險分子!

讓社會更和諧,就需要年輕一代越來越好才行,教育好孩子,教育好年輕人刻不容緩!社會各界要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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