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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旅行社銷售人員甄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客戶交納的旅遊費用非法佔為己有。日前,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8千元;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7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8千元。

2019年5月至11月,被告人甄某利用其作為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員工身份,謊稱其可為被害人趙先生優惠辦理出國旅行業務,要求趙先生向其私人賬戶轉賬合計54810元。甄某收到上述款項後隨即用於個人使用,現涉案錢款未能起獲。甄某家屬已向趙先生退還54810元,取得趙先生諒解。

2019年3月至11月間,被告人甄某在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旅遊顧問期間,利用接待客戶銷售旅遊產品及收款報團的職務便利,收取客戶款項,向客戶出具電子合同或收款單,合計收取232119元,後用於個人使用。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甄某家屬向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轉賬230923.8元。2020年8月5日,被告人甄某家屬再次向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轉賬1500元。

據被告人甄某供述,因為平時工作中會接觸到多樣的客戶,有的客戶會用現金繳費,於是其就產生了先把客人交的現金花了,不給公司報,等自己有錢之後再給公司還上的想法。還有的客戶交定金是採用微信或支付寶的方式,理論上應該打到公司的賬戶上面,但其就讓客戶打到自己私人賬戶上。在收到客戶定金之後其會透過公司系統給客戶報一個旅行團,然後就可以在公司的系統裡面列印收款憑證交給客戶。但是打完收款憑證之後,並不向公司入賬,這樣4小時之後系統內客戶訂單資訊就會自動清除。所以公司就不知道其私自拿了公司的錢。此外,甄某以給趙先生辦理出國旅遊可以獲得優惠為由,騙得趙先生向其私人賬戶轉賬5萬餘元。其將詐騙和侵佔的錢款用於充值遊戲、打賞YY直播間主播和還欠款等個人消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甄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亦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甄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家屬幫助下賠償被害人和被害單位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趙先生的諒解,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甄某未提出上訴。

【法官提醒】:

在日常購買旅遊產品時,客戶一般都是與旅行社銷售人員進行接觸,交費時也經常直接將旅遊費用交給銷售人員。一方面一些旅行社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一些客戶基於對旅行社銷售人員的信任等諸多因素,給了銷售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私留客戶旅遊費用的空間。在此,承辦法官建議各旅行社完善自身公司內部系統漏洞,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提高警惕,尤其是在交費時按正規流程繳納,簽訂正式合同,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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