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結婚好好說明一下,不也會回受到批評嗎?”
日本皇室宮內廳西村泰彥長官在12月10日會見時提到了小室家的金錢糾紛。請求小室先生履行“問責制”。
3年前,小室的媽媽佳代的金錢糾紛被發覺了。是小室佳代的前訂婚夫A先生在訂婚期間交給她的400萬日元,並要求全額的歸還。小室方於2019年1月發表了關於金錢糾紛的說明文書,但之後小室本人沒有作出解釋。
另一方面,根據《週刊現代》(12月5日號)的文章中,小室圭的母親佳代的前訂婚夫A先生宣佈放棄談判,宣佈「今後不會再向小室家請求任何退款」。另外,關於與小室先生的代理人會談,他對“不能稱之為平等的對話”表示不滿,如下。
如果A先生的話是正確的話,那麼小室圭的態度會不會太不誠實了呢?本雜誌採訪了小室圭的代理人上芝直史律師。
於是上芝先生給了意想不到的答案。
“我根本就沒有達到可以稱之為“談判”的階段。”
超過1年的會談沒有達成“談判”究竟是怎麼回事?
在“談判”的前面階段,是整理、精查雙方之間的分歧的階段,A方面提出“不再要退款”。所以說,《交涉》甚至沒有完成《認知之差的整理》。
在《週刊現代》的文章中,A先生對提出“不要求退款”的一年之後,批評對方的代理人上芝先生。
《如果要結束談判,對方就堅持「金錢糾紛問題已經解決」和讓我向世間廣播資訊。我本想結束談判,但是對《巳解決》和向世間的廣播實在是無法理解的。所以又談成平行線了。》
然而,上芝先生完全反對這一解釋。
“宣佈”的建議是在會談開始時達成的,絕對不是單方面的要求。
有一說「在對話開始時,互相理解和解決的階段,雙方都公佈了。這個建議,A方也從內心得到了諒解。」
上芝先生只見到A先生兩次,但是,他和A先生的代理人B先生約有20次見面談過話。從代理人B先生那裡經常說:「如果要解決的話,就要支付400萬日元。」
「每當見到時“那四百萬日元是借貸時,雙方認知不同,需要支付呢,或者需要支付時,適當支付款額為多少?沒有判斷材料。」向對方傳達意思。小室圭在2019年1月的一份文書中解釋了對金錢糾紛背景的認識的說明。因此,「那樣,有關內容,如果A先生的認說有不同,請具體指出來。我拜託了那樣的事情會成為彌合分歧的開始。」代理人B先生說會告訴本人的,但最終,對小室圭的文書沒有A先生本人的反對。」
《週刊現代》的文章中,上芝說“小室家一貫從A先生那裡收到的錢是轉讓的。並聲稱金錢糾紛問題已經解決的主張。”但是與談判的實際情況完全不同。
“19年1月小室圭先生的發表文章時,雙方都以充分理解和理解的方式解決問題,並以檔案形式發表了旨在解決問題的想法。這件事在討論中也解釋過。但是,從去年秋天開始,同樣內容的回覆反覆,即使我們詢問審查情況和意向時,B先生只說“正在審議中”,所以幾乎沒有收到具體答覆。說明週刊上的話和資料的話,就可以找出出錯的內容和原因,互相磨合是可以解決的。我拜託了,但是沒有答應。我們經常聯絡確認情況...”。
「就我而言,我全心全意地解釋了。但是隻是透過代理人B先生,可能連告訴都沒告訴A先生。我也有一種印象,那就是它已經成為不被A先生所接受的原因」 (上芝先生)
宮內廳西村長官在12月24日的會見中說“小室方面沉默會給國民們帶來誤會,並要求代理人上芝先生作解釋。打破沉默的上芝先生,揭露真相,解開對小室圭的批評和誤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