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今天我必須寫一篇文章,因為,今天就是傳說中的高潮!
3月25日,也就是大選後的第二天,泰國社會著名“起訴家”——捍衛憲法組織協會祕書長西素萬·佔亞向選舉委員會起訴塔納通,指其持有媒體股票,違反議員選舉相關法律條款。4月23日,泰國選舉委員會宣佈,新未來黨黨魁、候任下議員塔納通疑似在申報議員資格後仍持有威拉傳媒公司股票,違反選舉法,要求塔納通7天之內(即4月30日以前)到選舉委員會說明情況。
5月16日,泰國選舉委員會發布公告,將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剝奪塔納通下議院議員權利。選舉委員會給出的理由是,塔納通在申請參選議員之時,手中仍持有威拉傳媒公司股票,違反選舉法第32條,即競選議員者嚴禁持有任何傳媒公司股票。一旦憲法法院認定屬實,裁決通過,那麼塔納通就杯具了,非但不能進入議會,而且還有可能要鋃鐺入獄。根據選舉法151條,他可能會接受刑事處罰,入獄1-10年,罰款2萬-20萬銖,剝奪選舉權20年。
之後,憲法法院釋出公告,暫停塔納通議員資格,等待法院最終裁決。5月25日,塔納通現身議會會議現場,在做出簡短聲明後,離開會場,從此再未踏入議會。塔納通違規持股案件拖延至今,已經半年有餘。事實上,這半年間,塔納通儘管沒有資格履行議員職責,但他在議會外的政治活動中相當活躍,可以說依然佔據著泰國政治新聞的主角位置。
但是,從這半年的情況來看,新未來黨與大選時相比,在政黨形象、民眾口碑等方面似乎都大不如前。前一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未來黨落選議員候選人集體辭職事件、春武里府新未來黨議員在重大議案投票時違背本黨決議事件、新未來黨反對涉王室議案事件、佛統府補選新未來黨敗選事件等,無一不顯現出該黨正處於從巔峰急遽墜落的事實。前一段時間,筆者與幾位泰國年輕公務員聊天,他們在大選中將選票投給了塔納通,但現在有些後悔。其中一位公務員說,“當時被他迷惑了,現在看來他的黨派不懷好意,動機不純”。至於他所說的“動機不純”究竟指的是什麼,可能就不需明說了。
上個月,首先爆料泰國“將發生大事”的著名軍方記者瓦薩娜在Facebook上其實還發了一張圖,底色是橙色。很多媒體評論員紛紛猜測,是否在預告“橙色黨派”(新未來黨)將會面臨災難。
不管如何,塔納通及新未來黨的命運今天便會揭曉。就筆者本人的觀點而言,塔納通極有可能被判違憲。一方面是因為憲法法院本身是“保王派”,而據傳塔納通、畢亞卜等新未來黨管理層則是“反王派”。最近,塔納通反王一事有了最新證據。在《時代》週刊撰文推崇塔納通的Charlie Campbell,曾經寫過數篇攻擊泰國拉瑪十世國王哇集拉隆功的文章。這似乎也比較能說明問題。所以,憲法法院對於“反王派”的塔納通等人恐怕不會網開一面,只會“痛打落水狗”。另一方面,就目前媒體披露情況來看,塔納通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為自己洗刷清白,極有可能是未來得及在申報競選議員前轉移傳媒公司股票。
一旦塔納通罪名坐實,將會有哪些後果呢?首先,他的議員資格將被吊銷。其次,如果法院要追究塔納通的刑事責任,則他將被禁止從事政治活動,並有可能面臨20年的牢獄之災。再次,塔納通是新未來黨黨魁,明知不能持有傳媒公司股票,但仍然以身試法。而且,新未來黨祕書長畢亞卜在4月23日選舉委員會宣佈公告前後三次召開記者招待會,為塔納通違規持有股票一事辯解。根據選舉法規定,如果政黨管理層知情包庇,則也應受到懲處。那麼,選舉委員會將有可能會向憲法委員會提出解散新未來黨,管理層全體將會被禁止參政10年以上。
如果新未來黨被解散,管理層被禁止參政,該黨的其他議員們則“樹倒猢猻散”,要麼也退出政壇,要麼便投向其他政黨。以公民力量黨的手腕,我猜他們至少能招安20-30名新未來黨議員,以改變目前政壇的“微弱平衡”局面,從此實現“長期執政”的目標。
當然,塔納通如果命好,逃過此劫,那他便是“向死而生”“鳳凰涅槃”。一方面,他可以完全行使議員權力。以他的演講辯論能力,絕對會通過議會鬥爭,把執政黨玩趴下。而正在面臨渙散的新未來黨也會重新振作,團結一心。另一方面,他正在鬆動的民意基礎也會重新得到鞏固,為下一次大選積蓄力量。
究竟塔納通和新未來黨命運如何,今日便知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