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京天紅(北京)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天紅公司)與被告虎的味蕾(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虎的味蕾公司)、被告劉金雨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京天紅在一審中勝訴。
老北京的味道——京天紅炸糕
提起京天紅三個字,相信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排隊買炸糕了。這家天津風味的餐廳自從1991年落戶虎坊橋,已有28年的歷史,以炸糕和包子為招牌特色,贏得了眾多老北京人的青睞。對於南城的許多80後來說,沒吃過京天紅的包子,沒排隊買過京天紅的炸糕,就幾乎等於沒有童年,可見它承載著多少人的情感與記憶。
“皮薄,緻密,軟糯”是很多人對京天紅炸糕的評價,因為用料講究,做法細緻,京天紅炸糕的“走紅”在意料之中。但很多人不知道,京天紅炸糕的“誕生”卻是純屬意外。1993年,京天紅酒家為了給飯店招攬人氣,便在店內開設了一個視窗,賣些炸糕之類的小吃,可營業半年多後,發現視窗是賠錢的,無奈之下只得關停。關停之後,炸油糕用的江米麵還剩下不少,為了避免浪費,餐廳的師傅將發酵後的面裹上餡,炸成炸糕供內部員工自己食用,卻發現口感和原來大大不同,炸糕不再幹乾巴巴,而是變得非常軟糯。於是,在老主顧的唸叨和新口感給予的信心下,小視窗很快恢復了經營,京天紅還請來了老字號的老師傅對配方進行改進,逐漸定型為現今天京天紅炸糕的味道。
“京天紅”商標被搶注案勝訴
京天紅商標糾紛一審塵埃落定。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劉金雨、被告虎的味蕾公司應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被告劉金雨立即停止在炸糕商品上、炸糕店鋪招牌上使用或授權他人在炸糕商品上、炸糕店鋪招牌等位置使用“京天紅”標識,被告虎的味蕾公司立即停止在炸糕商品上、炸糕店鋪招牌等位置使用“京天紅”標識。
京天紅方面瞭解到,劉金雨系原告前員工,惡意搶注了“京天紅”商標,還將京天紅經營地“虎坊橋”搶注為商標。另外,虎的味蕾公司使用、劉金雨授權包括虎的味蕾公司在內的六家店鋪在炸糕店門頭和銷售的包括炸糕在內的小吃包裝袋上使用“京天紅”商業標識,並在炸糕店門頭將“京天紅”、“虎坊橋”結合使用。對此,京天紅認為劉金雨、虎的味蕾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而對於劉金雨、虎的味蕾公司及劉金雨授權的其他“京天紅炸糕”檔口使用“虎坊橋”、“京天紅炸糕”的行為,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劉金雨、虎的味蕾公司稱上述行為為註冊商標的合理使用,權利基礎系基於註冊商標專用權及許可授權,系合法使用,並非不正當競爭行為。
目前,一審已經確定劉金雨使用和授權他人在炸糕店鋪、包裝上使用“京天紅”,虎的味蕾公司在炸糕店鋪、包裝上使用“京天紅”,並將“京天紅”與“虎坊橋”結合使用的行為為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