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民營企業再也不像改革開放之初那樣默默無聞了!現在很多人提到民營企業都會忍不住豎起大拇指。為什麼呢?因為現在民營企業的發展水平確實非常強。要不然民營企業也不可能成為國民經濟的第一大支柱。也不能被國家這麼重視。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就算現在民營企業的發展水平都這麼強了,背後依然有很多足以影響到民營企業發展的隱患存在!比如涉民營企業的錯案。還有一些對民營企業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企業財產的行為,這些行為給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要說目前對民營企業的發展影響最大的就是涉民營企業的錯案了!這些錯案不僅讓涉案民營企業家個人的名譽和自由都失去了,而且所產生的負面輿論對該民營企業的運營和發展也產生了影響。嚴重的還有可能導致該民營企業面臨倒閉或者破產的風險!
對於這類的涉民營企業錯案,上面除了開展了一系列的錯案糾錯行動以外,更重要的是對這些涉民營企業錯案的預防工作!因為只有把這些錯案的預防工作做到位,以後才不會再發生類似的錯案。只要以後不再發生這些錯案,那麼以前所積累下來的錯案,早晚都會有被清理完的一天!
至於如何能夠徹底的做好錯案的預防工作,上面制定了很多的方案。但是其中最有效的一個提議就是對錯案的責任人終身追責。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錯案發生的原因無非就是兩種情況,一個是主觀因素,一個是客觀因素。客觀因素不是我們人為能改變的,比如一些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而主觀因素就是人為因素。人為製造的錯案有很多種,但這些人最終的目的無非就是利益驅動。
如果是讓這些責任人事先知道,如果他想獲得這些利益,必須要做好付出巨大代價的準備,那麼他在做這件事的時候就會仔細思考,就會猶豫。如果覺得不值得,也許他就會放棄了!而對錯案責任人終身追責這個提議,正是看準了這一點,對這些製造錯案的責任人給出了極大的警告。如果他做了這種事,就會被法律盯上,一輩子都逃脫不了。誰也不會為了一點利益,而一輩子潛逃在外,一輩子擔驚受怕的!因為這麼做真的不值得!
所以,自從上面提出了“對錯案責任人終身追責”的建議後,涉民營企業錯案的預防工作算是有了重大突破,這對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方面又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有了這一項提議,再加上上面為預防涉民營企業錯案的發生所制定的其他預防措施,比如堅持“疑罪從無”“罪行法定”“證據裁判”原則等,相信以後我國的涉民營企業錯案將會越來越少!民營經濟的發展所需要的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也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