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戀懷孕這件事,犯錯一定是兩個人的。
但承受最多痛苦的,卻總是那個女孩,是不是有些不公平?
事情發生在湖北孝感,當初19歲的女孩,堪稱"校花"在學校被許多男孩追捧。因為情竇初開,和一個男孩發生了早戀,並導致懷孕。
但女孩父親,把女孩鎖在家裡,關進黑屋5年,到被解救出來時,女孩神志不清,肌肉萎縮,完全不會自己走路。
原來,當初懷孕之後,本就精神壓力巨大的女孩,被媽媽帶去強行人流,結果傷心之下,精神出了問題,經常說胡話,醫院初步定性為精神問題。
本就是農村家庭,並不富裕,給女兒治療要花許多費用,索性孩子父親把女兒鎖進黑屋,一鎖就是足足5年。
這5年裡,女孩病情沒有好轉,吃喝拉撒就在這個屋子裡,就像牲畜一般對待。
既錯過了治療精神問題的最佳時間,也造成了孩子肌肉萎縮,很難像正常人生活。
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位父親對自己親生女兒,能關5年,那對早戀這件事,犯錯的另一方呢?
那個造成女兒懷孕的男孩,他有沒有去追究責任,至少索要一個道歉?
沒有。
這位父親,只是自顧自把自己已經精神出現問題的女兒,關了起來,這個事兒就像沒發生過一樣。
作為父親,是不是至少應該為孩子爭取一份道歉?
父母在女兒早戀後,應該讓女兒獨自承受嗎?第一,早戀懷孕的錯不在一個人身上,不應給女兒最重的擔子
男孩也有錯,畢竟他沒有呵護他真的愛的女孩子,傷害了她。但從法律角度,兩人是自願的,都超過了14歲,女方無法向男方索賠,只能協商處理。
第二,早點跟孩子講通道理,該處理的要處理
還沒有自己收入的孩子,有了寶寶是沒辦法認真撫養的。對年輕的女孩來說,未來還很長,不要把自己禁錮在尿不溼和奶粉裡,應該努力學習,走上更高的平臺。未來也會有更好的愛情,等待著她,所以,應該讓這個孩子去他應該去的地方。
不要過度責怪女兒,像這個孝感的女孩,原本青春美麗,大方活潑,最多就是嘗試了青春時,不該嘗試的果子,不該付出後半生的代價為懲罰。
更不應該被父母,像牲口一樣圈在家裡,導致肌肉萎縮,成為一個未來更加渺茫的人。
並且,兩個孩子的錯,不應該只有一個女孩承擔,作為父親,應該和男孩家長協商,如何解決這件事,而不是讓自己女兒完全承擔。
你覺得,真的發生這種事,應該去找男孩家怎麼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