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劉某於2012年建立男女朋友關係,2015年生育一男孩,但一直未進行結婚登記。2019年5月初,李某發現劉某出軌。5月24日凌晨,李某希望劉某能回心轉意,但劉某表現得非常冷淡,回家就直接上床睡覺了。為了“不讓劉某出去禍害別人,同時也不拋棄自己”,李某便萌發了廢掉其的想法。隨後,李某找來家中剪排骨的管鉗,對劉某下體實施侵害。劉某當即被疼醒,看到下體流血,趕緊去了醫院。當日7時許,李某也趕到醫院。
經醫生檢查,劉某下體部分已斷裂,並有大量血跡。隨即,醫生對劉某的傷口進行了處理,並聯繫了醫院手術室和警務室。
經鑑定,劉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一級。
5月24日15時許,李某被在醫院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辦理取保候審。2020年1月19日,李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後自行到公安機關,後被執行逮捕。
法院認為,李某不能冷靜處理與他人間的感情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行為,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李某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李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可依法宣告緩刑。
最終,北京西城法院因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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