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人權的支柱。論範疇,自由可分為四種,即羅斯福在二戰時所倡的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其中,免於匱乏的自由由福利保障制度提供,免於恐懼的自由由良制良法保障。
是否享有真自由,是人民幸福度、社會和諧的一大標誌;是否尊重、關注、維護和保障自由,則衡量文化、政治、制度之性質和品質的重要標準。極權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文化性質和政治品質雙低,就是因為它們對自由最為敵視,堪稱兩大自由殺手。
自由是政治文明進步、社會和諧發展的一大基礎。剝奪人民自由,後果極其嚴重,後患無窮無盡。它不僅傷害人格尊嚴,更會敗壞人的德智。沒有自由的環境中只有三種人:奴隸主,奴隸和奴才。絕大多數人不是奴隸就是奴才,或者既是奴才又是奴隸。
道德敗壞,就與文明和諧絕緣;智慧敗壞,必然導致創新、創造能力匱乏。因此,剝奪自由,會從根本上阻礙人民的和諧幸福、社會的文明進步和經濟科技的健康發展。在不自由的環境中時間久了,德智普遍敗壞,人種都會蛻化。
在不自由的環境中,人人都是奴隸,但奴隸未必都是奴才。只要有不甘為奴的人在,這個社會就有希望;努力追求自由的有識有志之士越來越多,擺脫奴役、獲得自由的希望就會越來越大。自由不僅是人權的支柱,文明的基礎,更是人性的本能,是一種良知良能。
邪惡勢力可以得勢一時,猖獗一時,剝奪人民的自由,但不可能從根本上剝奪剝奪人類的良知良能。甚至某些奴隸主和奴才的意識深處或潛意識中,仍然殘留著良知良能和對自由的憧憬。所以,邪不勝正、邪惡必亡是因果律和道德律,是天理。對於邪惡勢力來說,惡海無邊,絕路無望,回頭是唯一的自救法門。至於能否自救,還要看回頭是否及時。
如何定義邪惡勢力?很簡單,一切熱衷於侵犯、剝奪人民自由的勢力,都具有邪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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