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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小區發生一件事兒,一家人的養女,在得知自己的親生父母在找她後,偷偷地私下和他們見了面,然後回來就和自己的養父母鬧翻了,最終離家出走,去親生父母那邊了。

養父母年紀已大,養母身體還不好,老兩口整天在家流淚嘆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事情了,起訴女兒嗎?怎麼忍心,親她疼她二三十年,怎麼忍心對簿公堂?可是,不起訴怎麼辦?就這樣便宜她親生父母了?

由此想到各電視臺熱衷的尋親節目。也許大家都看過,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孩子走失或者被人販子拐賣後,父母耗盡家財尋找幾十年;一種是孩子剛生下來,孩子有先天疾病等健康問題,或者親生父母家庭經濟原因,被親生父母遺棄或者送人了。

第一種尋親,無話可說,必須支援,不但支援孩子重回親生父母身邊,還要支援把人販子繩之以法。第二種“尋親”就不能支援了,不但不能支援,還要反對他們這樣做,特別是反對電視臺那些煽情的主持人這麼做。

這種例子很多,比如:

1、安徽一對夫婦,在孩子得了肺炎有可能活不下去時,把孩子遺棄在醫院。得知孩子被人領養後,現在他們在電視臺高調尋子,聲淚俱下,情真意切,可是在得知孩子是聾啞人時,連DNA鑑定結果都不承認了。

2、湖南一對夫婦,20年前因家境困難,將雙胞胎姐妹分別送人,現在丈夫重病不久於人世,臨走前想見見女兒。可是,中間人顧慮重重,不想讓他們見到女兒。

3、朱軍的一個節目,父母小時候把女兒送人,現在女兒長大了,想認回女兒。父母在電視臺當眾連線,要強認女兒,讓女孩叫一聲爸爸媽媽,朱軍還在臺上,說一些煽情的話,可女孩不為所動,就是不叫。

4、還有個孩子,小時候家裡孩子多,生活困難,被送給親戚了,現在親生母親病重,親生父親就找到孩子,想讓孩子承擔親生母親一部分醫藥費。

……

真是各種各樣的情況都有,但是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夾雜著功利在裡面。不是想拿孩子來了卻自己心願,給他們內疚的心一點安慰,就是想讓孩子為他們的養老、治病,出一部分錢。這就是那些遺棄孩子的人的真實想法,極端自私!

為了自己的自私,他們不惜興師動眾,找電視臺,找網路媒體,製作一些煽情的節目,道德綁架孩子和他的養父母。說什麼血濃於水,打斷骨頭連著筋,給別人平靜的生活裡,扔一塊噁心的石頭,不管他人是否難過,只為了自己開心。

電視臺惡意炒作,不該帶他們找;

電視臺多管閒事,幫著沒臉沒皮的親生父母,道德綁架孩子和養父母;

很討厭這種煽情性的節目;

既然送出去了,就不要找了,他已經不是你們是親人了;

請不要打擾人家,知道過得好就行了吧,沒必要認吧?

送了就送了,為什麼非要找呢?是想讓孩子給你們養老嗎?

孩子也許在別人家過得好好的,根本不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你這一找讓人家一家人以後怎麼相處?

最不同情這樣的人,當初親生的孩子送人,孩子長大有用了想起來了,各種理由尋找,考慮過養父母的心情嗎?

電視臺的那些人,又是採訪當年的證人,又是去醫院、派出所查資料,又是不辭勞苦全國各地跑,又是不厭其煩地做養父母的工作……可是你們的做法非常令人反感,知道嗎?我想拿郭德綱的一句話送給電視臺的那些人:未經他人苦,莫勸人大度。那些不明白情況就勸你一定要大度的人,你要離他遠一點,因為雷P他的時候會連累你。

奉勸那些“尋親”的父母,從你們遺棄或者把孩子送人的那一刻起,他就不是你們的親人了,何來尋親一說?生而不養,你們沒有盡到父母的責任,沒有權利要求孩子給你們叫一聲爸媽了,知道嗎?沒有權利要求孩子撫養你們了。當初你們以孩子有病或者經濟原因為由,推卸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當你做出棄養的決定時,你就失去了讓孩子贍養你們的資格。遺棄了就是遺棄了,沒有追究你們的遺棄責任就很大度了。

希望電視臺和各種媒體,少做這種會遭雷P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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