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王福在街上徘徊尋找可以被搶奪的店鋪,看到一家金店沒有保安。只有兩個女推銷員,王福覺得時機到了。
在假裝選擇之後,他選擇了一個小的金色吊墜。在店員看來,這是正常的挑選行為,但隨後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
王福慢慢地走到門邊,直接跟店員說“我要跑了”,店員認為這是顧客開的玩笑,就跟著他出去了。看到他跑得越來越遠,叫他也沒有迴應,才知道王福是來真的。
隨後他跟著店員回到金店的方向,在附近等警察。民警趕到後,王福被帶到了派出所。面對審訊,王福供認了自己的行為。在談到犯罪動機時說:“沒錢了,沒地方吃飯,就想到裡面免費吃飯”。
據王福供述,他平常是搬東西的臨時工,生活不穩定,案發前一天突然有了荒誕的想法:主動去吃“牢飯”來解決生計。
對此大家不要模仿王福的做法,就算遇到困難,也不能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如果真的沒錢吃飯,可以去店裡討要或者賒賬,相信好心的老闆一般都不會拒絕,等有錢了在還上。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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