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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香果女童案"經法院再審後,判處犯罪嫌疑人楊光毅死刑。在結束庭審之後,孩子的家屬泣不成聲,他們等這個結果等了2年之久。犯罪嫌疑人終於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是,被害的孩子卻再也回不來了。

2018年的10月,10歲的女孩楊曉燕在賣完自家的百香果歸家的途中,遭到楊光毅的攔路劫持及強姦。行兇過程中,楊光毅刺傷了女孩的雙眼和頸部,手段極其殘忍,施暴後,他拿走了楊曉燕身上的32元錢,又將女孩裝入蛇皮袋,浸泡在水中,拋屍荒野。家人無論如何也想不到,只是短短的一段路程,楊曉燕卻再也回不來了。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勸說下投案自首。警方也根據其提供的線索,找到了女孩的屍體。

這本是一起事實清晰的刑事案件。但是因為其作案手法的惡劣,以及楊光毅的自首情節之間存在量刑情節的衝突,因此案件一共經歷了三次開庭審理。2019年7月的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不久之後,楊光毅提起上訴。在2020年的3月的二審中,因為考慮到楊光毅有自首情節,幫助了案件的偵破,因此,將死刑改判為死緩,並限制其減刑。楊曉燕的家屬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於是再次提出申訴,終於在近日的三審中,法院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

結果出來後,楊曉燕的家屬如釋重負。在家人心中,此次的判決結果,總算是給了孩子一個交代。接下來,家人要做的,就是讓楊曉燕入土為安了。對於這樣的判決,網友們也認為"早就該這麼判,受害者家屬受的折磨時間太久了",同時人們也認為:對未成年的犯罪,就應該零容忍!而我國的法律,也傾向於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在少年兒童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對犯罪分子進行堅決打擊。

這個案件,因為其二審改判死緩,也引起了廣大民眾的關注,在很多人看來,雖然廢除死刑的理論基本人人都知道,但是很多案件的殘忍性和破壞性,讓大家覺得,只有兇手被判死刑才足以平民憤,才足以告慰被害者的在天之靈。但往往現實中,還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受到的懲罰過輕,甚至是逍遙法外。

韓國的"素媛"案,相信大家都有所耳聞。韓國的電影製作人甚至將其改編成電影,搬上了大熒幕。案件發生在2008年,小女孩"素媛"在上學的路上,被犯罪嫌疑人趙鬥淳拉到一處公共廁所實施侵害,其手段十分殘忍,折磨了"素媛"將近一個小時。而當女孩被送往醫院後,醫生診斷她受到了幾乎致命的傷害,她的下體和大小腸的損害程度已經到了無法修復的地步,餘生只能用人造器官和便袋,尿袋度日。

施暴者趙鬥淳卻只被判處了12年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結果,讓韓國的民眾覺得難以接受,他們自發組織集會反抗,但是卻沒能改變法律的相關判決。今年的12月份,趙鬥淳已經出獄,雖然政府對其採取種種限制,但是韓國民眾還是非常擔心"素媛"女孩一家人的安全,甚至有人建議將趙鬥淳送來中國審判,因為中國在這方面的法律非常嚴格。

法律的嚴格,確實能夠一定程度上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在犯罪嫌疑人道德缺失的情況下,法律的導向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適用所有從嚴控制,對於一些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的犯罪行為,堅決打擊,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只有這樣,這樣才有利於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兒童的法治氛圍,更大程度地保護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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