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惠水縣一名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因工受傷,聘請律師後,拿到了180萬元的賠償款。
而律師則根據雙方的委託代理合同,拿走了其中的一半,也就是90萬元作為律師費。
農民工楊某在工程車上卸貨時,被吊車鋼繩撞擊,從車上摔倒在地,造成頸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身癱瘓。
今年9月6日,楊某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款180萬元。
根據此前的協議,楊某隻收90萬,剩下的90萬律所拿走。
事實上,楊某三兄弟對此也沒有明顯的異議。
雖然目前律師收費已經放開,實行市場化,但是在工傷案件領域,廣東律協是嚴禁工傷案件風險代理收費的,安徽也一樣不行。
更何況風險代理也是有上限的,不能超過30%。
我們再換個說法,這個傷者是一級傷殘,癱瘓接近植物人,90萬能用多久?
按照一個月5000來算,一年六萬,只夠15年。
並不是說,律師辦案不能高收費,但這是人家的救命錢,一輩子躺在床上換來的,一下拿走一半,是不是有點良心上說不去呢?
身邊還發生過有律師以取保候審作為收費條件,取保成功額外收費30萬元,而且這30萬是先收取的,作為律師懂得都懂,這是多坑不懂的當事人。
其實這個事情能爆出來不是壞事,都說一件事情的出現,背後會有幾百上千起同樣的事件已經發生,綠林好漢還講究劫富濟貧呢。
“劣幣驅逐良幣”不應發生在律師行業。
——高飛律師-合肥
有的律師確實膽子比較大,收費比較肆無忌怛。其實風險代理這塊,每個律師都知道。
但是有的就是賭一下當事人不瞭解不懂或者認為當事人不會事後追究。
16年,朋友的一個叔叔在外務工,就那種常規出大力的建築工,被高空墜物砸死了。
家裡這邊去人“問事兒”,嬸嬸的訴求,能賠償個二十萬夠孩子上大學娶個媳婦的就不錯了。
而這種事大概能陪多少錢,對於我們來說像常識一樣:因工傷造成癱瘓或死亡的,比如死亡,至少是當地人均收入乘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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