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沈蘇寧
合夥債務,是指於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以其字號或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那麼合夥人沒有能力償還合夥企業債務怎麼辦?下面華律網小編就帶大家去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合夥企業是一種合作經營組織,參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因各自的經濟實力不同,承擔債務的能力也有區別。在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需要各合夥人按一定比例分擔所剩債務的情況下,就可能發生有的合夥人因其財力所限,一時難以承擔債務償付份額的情況。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企業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合夥人應按合夥協議規定的比例承擔償還份額;所謂連帶是指對同一合夥企業的其他合夥人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義務,即當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多人時,本人除對自己分擔的份額承擔責任外,還應對他人的債務份額連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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